江西省关于做好2012年第三批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
赣农机字[2012]38号
关于做好2012年第三批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各有关企业:
经研究决定,省农机局将组织2012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机具
第三批主要安排结算2012年6月28日前办理补贴手续、且还未结算的补贴机具。
二、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企业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于7月13日前将补贴结算相关材料报所在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于7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并于7月26日前将补贴档案报省局;7月21日省局在网上进行审核后,各相关企业于7月25日前将补贴结算材料报送省农机局。
三、结算方式
补贴资金结算方式采取省级集中支付制。农机生产企业(或授权供货点)按县将农机补贴汇总表、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证明表、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在购机证明表背面)、发票存根联复印件(背面加盖发票专用章并复印在购机证明表背面)按照《江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说明》要求装订成册,报设区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时,农机生产企业(或授权供货点)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农机补贴汇总表、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装订成册报省农业厅核查。企业报送的结算材料装订顺序为:(1)结算申请报告;(2)农机补贴汇总表;(3)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各设区市分企业将农机补贴汇总表、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报省农业厅审核,同时将企业申报的补贴档案报省农业厅。
四、有关事项
1、为便于档案整理,请企业在补贴档案和结算材料封面填写年度本企业结算编号(见附件),如果漏填不予受理。
2、各地必须及时受理、上报补贴资金结算材料,不得延误。
3、中央财政与省财政补贴机具的档案材料要分别装订,向省局申报的结算材料汇总装订。
4、企业授权结算的补贴机具供货点要出具授权书原件,并装订在结算申请报告之前。所有结算表格、结算申请报告请在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系统里打印,结算材料必须胶装成书。上报材料务必做到规范、整齐、美观。
5、请生产企业(企业授权结算的补贴机具供货点)认真校对结算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等相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西省农机化管理局;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2号(农业厅1511室);邮编:330046;联系人:李冬水;电话:0791-86214241。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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