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省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云农机〔2012〕9号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2年云南省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局、财政局:
为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的扶持力度,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提高规模经营能力,加快推进我省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2年云南省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2012年云南省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2012年10月11日
2012年云南省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为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的扶持力度,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提高规模经营能力,加快推进我省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规模
实施范围为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机大户发展较好的地区,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购买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关键环节机械进行补贴。规模详见《云南省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表》(附件1)。
二、补贴对象
(一)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并具备“六有”条件,即: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良好的运行机制、健全的财务制度、一定的服务规模、显著的综合效益。
(二)农机大户
新购置农机具和原有机具总价值超过30万元(以机具的购置发票金额为准)。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水稻插秧机、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和80马力以上(含80马力)大型拖拉机。
(二)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配套中央第二批补贴资金使用,实行定额补贴,在中央第二批补贴资金的基础上,水稻插秧机补贴40%(血防县20%),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80马力以上(含80马力)大型拖拉机30%(血防县10%)。补贴机具品种型号及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
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满足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四、操作程序及补贴资金报账材料
(一)操作程序
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手册》及《2012年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求,严格执行“购机申请,受益人确定,购机顺序确定,购机,核实,结算”的补贴程序,中央补贴和省级补贴同时办理,各做报账材料。
(二)报账材料
经销商申请省级补贴资金材料包括:承诺书(附件3),申请(附件4),汇总表(附件5),明细表(附件6),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确认书(附件7),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见系统),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系统),经销企业供货表(见系统),云南省2012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附件8)等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对应。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组织
各级农机化主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注重绩效,抓好实施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同步实施。
(二)加强监管
1.农机、财政部门要对补贴对象进行购机前政策要求培训,在确保补贴对象切实履行“购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承诺书”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方可享受补贴。
2.严格执行农业部和省相关规定,在补贴机具明显位置喷涂标识,并进一步强化补贴机具牌证管理工作。县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把监管任务落实到人。
省级补贴资金落实监督电话:0871—5749401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871—4150801
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871—3647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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