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3年省级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农机计发〔2012〕41号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提升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根据2013年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工作思路、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了2013年省级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代农业装备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全程机械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2013年计划在全省建设10大类18个全程机械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每个省级示范园区按4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国家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按10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其中:一是在关中地区计划建设2个规模1万亩的小麦(玉米)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4个规模千亩的蔬菜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1个规模千亩的果业(苹果、猕猴桃)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1个规模5千亩的烤烟生产初加工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1个奶牛养殖规模1000头和1个肉鸡养殖规模100万只的畜牧养殖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二是在陕南地区建设1个规模5千亩的水稻(油菜、小麦)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1个规模5千亩的烤烟生产初加工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1个机械化生产加工规模1万亩的茶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和1个规模2千亩的核桃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三是在陕北和渭北地区分别建设1个规模1万亩的薯类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1个规模万亩的旱作节水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和2个规模千亩的果业(苹果)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
2、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省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示范园区内需要引进的新型和生产中急需规模化的机械设备购置或补助;用于培育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加强农机合作社组织的库棚建设和设备配套;用于园区内的田间管理、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宣传等。
3、申报条件和要求。项目县应选择小麦(玉米)、果业、设施农业、薯类等生产大县;对发展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较好,机械化水平较高,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机化工作重视,农机化管理、技术推广、培训体系健全和农机农艺融合较好的县,用于开展全程机械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创建。
(二)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机械化示范项目
1、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2013年计划在全省选取50个县区,每示范区按照12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实施玉米、水稻、油菜、果园、畜牧、设施农业、茶叶、烤烟、薯类和特色农产品加工等农业机械化示范区进行试点示范(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
2、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省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机械化技术的试验示范、新机具引进、技术培训、宣传推广和作业补助等。
3、申报条件和要求。项目计划的申报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项目的选择必须紧紧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着眼于解决区域农业和农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瓶颈,坚持以提高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集中示范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突破发展瓶颈的原则,做好试验示范,加快优势农产品机械化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二、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标准化农机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2013年计划在全省新建农机合作社60个,每个合作社按照1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在全省已建成的合作社中选取12个,每个合作社按照15万元资金规模申报,进行库棚建设补助。
2、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省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建农机合作社的启动资金、基础设施建设和用于合作社库棚的基础设施建设。
3、申报条件和要求。新建合作社,凡在2013年年内新建并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机合作社,由市级农机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扶持。申报合作社库棚建设的合作社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1年以上(2011年11月底前登记)、组织机构健全、运营管理规范、有办公场所、入社社员50人(户)以上,从事实体性经营活动特征明显,具有实施库棚建设的场地(以土地征用凭证或不少于10年期的租用协议为据)。应优先扶持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和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在上报项目申报书的同时,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建设用地凭证复印件以及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保证项目如期完成的承诺书。2011年和2012年实施过该项目的不再申报。
(二)农机技能培训鉴定和维修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一是2013年计划在全省选取10个县区实施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每县区按照1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省农机鉴定站农业机械鉴定能力恢复项目按照10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二是计划在全省选取5个县农机化学校,实施农机维修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建设,每校按照1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三是计划在全省新建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3个、续建3个。新建农机维修中心按照25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续建农机维修中心按照3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
2、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省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机从业人员鉴定补贴和鉴定仪器设备购置;农机化学校的电教设备和维修检测设备购置;维修车间、配件库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维修和检测等设备的购置。
3、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农机技能培训项目的县级农机管理局(站)应具备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配备鉴定考评员2-3人,鉴定工作和档案管理规范,近年鉴定人数位居本市前列等条件;申报农机维修技能基地的县,应优先选择上年职业技能鉴定和“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实施好的单位;申报维修中心项目的农机维修厂(点)应设备较为齐全,从业人员8人(维修工不少于5人)以上,维修服务辐射周边乡(镇)且年维修农业机械200台(件)以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取得一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资质者优先扶持。申报单位在上报项目申报书的同时,附工商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保证项目如期建成的承诺书。
(三)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2013年计划在未实施农机安全检测设备配置的32个县区中先选16个县区,每县区按照1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省农机监理装备建设项目按照5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
2、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省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制动检测仪、综合测试仪、前照灯检测仪、烟度计、声级计等农机安全检测设备的配置。
3、申报条件和要求。凡未实施农机安全检测设备配置的32个县区的农机监理机构均可申报。
(四)农机产品科研开发引进试验项目
1、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2013年计划对粮食机械、优势(特色)农产品机械、经济作物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和大型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等进行引进试验示范和科研开发。
2、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先进设备的购置、机具试验、示范补助和农业机械科研开发经费等。
3、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实施项目所需条件和经费保障,按要求完成《陕西省农机产品科研开发项目申报书》(附件3)及项目建议书,材料要求各一式三份,经所在市农机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省级单位直接上报。
(五)农机安全免费管理项目
1、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2013年计划继续在全省各市、县(区)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费安全技术免费检验登记和驾驶证免费换发的农机安全免费管理政策。
2、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项目资金将对省财政直管县及农垦按照100%的比例给予安排;对其他各市、县(区)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各市、县(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套资金。
3、申报条件和要求。全省各涉农县(区)农机监理机构和农垦,均可按照2012年已实施的为基数进行申报。对需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申报农机安全免费管理项目的同时,须附当地财政部门配套补贴资金承诺函。
三、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内容与要求
(一)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2013年计划在省政府确定的农作物秸秆利用重点区和禁烧区的65个县区实施。每县按照上年资金规模进行申报。
(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省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秸秆生物肥新技术、秸秆食用菌新技术、秸秆饲草产业技术、秸秆田间处理新技术、水田秸秆利用新技术和玉米茎穗兼收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编写全省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作业技术规范等。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一是在高速公路两侧、机场周围、国道、铁路沿线以及城市周边,关中地区建设万亩示范田,陕南、陕北建立千亩示范田,示范田的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二是巩固完善秸秆机械化利用专业合作社。三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对生产中急需、能够促进秸秆产业发展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机具要求进行试验示范。
四、省级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一)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2013年计划在全省新建23个保护性耕作示范县,新建示范县每县新增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在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延安建立监测点各1个;建立保护性耕作研究点1个。每个示范县和监测点按照1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
(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省级项目资金的使用按照3∶4∶3的支出比例用于技术指导、培训宣传、作业补助等工作,其中技术指导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专家指导咨询、制定技术操作规程、项目实施要点等;培训宣传主要用于对技术骨干、农机手和实施区农民的技术培训,以及开展技术宣传等;作业补助主要用于对农机手、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民应用机械化示范技术的补助。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机具。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项目优先安排在未列入《陕西省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县区;优先安排当地政府重视,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具备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能力,农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有一定认知度的县区。
五、省级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2013年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逐级编报项目申报书,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的审核、汇总工作,将确定上报的所有申报文件(按项目名称)统一以正式文件,装订成册于12月23日前一式三份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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