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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天津市2012-2014年农机推广目录2013年调整申报通知

天津市农业机械局 2012年12月27日

关于开展2012-2014年(2013年调整)天津市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2-2014年天津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调整)申报工作,按照“天津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产品申报范围

  耕整地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十大类,具体小类、品目详见附件1(天津市2012-2014年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申报范围及销售数量要求)。

  已纳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资质及产品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质

  1.在国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60人以上。

  3.2010-2012年期间无产品质量投诉或投诉已妥善处理,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无产品列入质量较差产品名单。

  (二)产品申报条件

  1.在天津市范围内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近两年天津地区销售数量符合要求,详见附件1(天津市2012-2014年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申报范围及销售数量要求)。

  2.申报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3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后。

  三、申报材料要件要求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订书钉或胶状装订),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复印,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需加盖企业印章。所有的电子版文件请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上,按照型号分别建立文件夹保存。

  1.申报书及word电子版文件(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后、侧方向各1张,粘贴在一张A4纸上)及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小于1M);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

  9.企业产品标准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提供技术监督局备案文件复印件;

  10.使用说明书;

  11.企业2011-2012年在津销售记录及用户发票复印件;

  12.保养、一般故障排除、易损件更换、使用培训资料视频(avi格式)。

  四、申报受理机构及时间

  (一)受理机构:天津市农业机械局装备管理处(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科研东路8-B1-3,邮政编码:300192)

  联系人:王全兴,电话:87895311

  (二)受理时间:2012年12月25日-31日

  (三)受理方式: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寄送,邮寄时间以寄送日邮戳为准。

  附件:1.天津市2012-2014年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申报范围及销售数量要求 2.天津市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

天津市农业机械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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