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农机局长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被判刑
郭显明
2012年01月10日
正义网湖南1月9日电(通讯员郭显明)近日,经湖南省新晃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终结并提起诉讼后,该县原农机局局长杨某被该县人民法院以单位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副局长赵某也被以单位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杨某、赵某分别系该农机局原局长、副局长。两人分别在担任农机局局长和主管农机购置补贴副局长期间,利用管理全县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和审批的职务便利,2009年至2010年为了谋取本单位非法利益,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召集农机经销商说要按比例收推广费,共计向五位农机经销商收取费用人民币344805元,未入单位财会账户,用于公务开支。
2007年10月至2011年1月期间,农机局个别领导提出给局领导等少数几个人发奖金、补助,杨叫赵先后7次将其个人保管的从农机厂家以推广费名义收取的款项中的90800元,以发放奖金、补助的名义私分给该局相关领导人员,其中杨、赵两人各分得17800元。
2005年至2006年,时任农机局长的杨某,利用管理全县农机购置补贴的申报和审核的职务便利分别与农机生产厂家联合,由厂家提供机号,授意该局农机推广站负责人收集农民名册、虚开发票、虚报购买收割机31台,每台套取国家补贴4000元至7000元,共计176500元,造成国家损失。
2007年至2008年,时任农机局长的杨某决定,该局主管农机购置补贴的副局长赵某分别与三家农机具生产厂家商议虚报购置农机套取补贴,赵某授意该局农机推广站负责人收集农民资料、虚开购机发票,并由厂家提供机具编号,虚报收割机65台、旋耕机2台、起垄机20台,伪造农机购置协议套取购机农机购置补贴,共造成国家财产损失5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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