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4新疆兵团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公示(2013年调整)
关于对《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公示的通知
各师农机局及有关单位:
兵团农业局组织专家对《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进行了评审和修订,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3年5月10日前,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局农机处。
联系人:李智勇
联系电话\传真:0991-2896927
电子邮件:btnjj@163.com
附件:《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
兵团农业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增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师农业(机)局、有关农机生产及经销企业:
2013年2月7日,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2013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分类分档一览表》(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并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截止2月20日,收到反馈意见21份。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兵团畜牧业发展需要,我局研究决定将部分品目纳入《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增加品目如下: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2畜牧饲养机械
螺旋喂料机
自动饮水器
产仔温床设施
水帘降温设备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固液分离机
有关单位可根据《兵团农业局关于开展<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增补工作的通知》(兵农(机)发〔2013〕24号)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3月11日。
联系电话:0991-2896927、2890287
电子邮件:btnjj@163.com
联系人:闫向辉、李智勇
联系地址:乌市光明路196号兵团农机局(830002)
兵团农业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关于开展《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增补工作的通知
兵农(机)发〔2013〕24号
各师农业(机)局、有关农机生产及经销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18号)文件精神,兵团农机局将于近日开展调整《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型范围
2012年补贴机具种类有12大类48小类175个品目。国家农业部继续对全国通用性较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青饲料收获机、插秧机、旋耕机、喷雾机、挤奶机等16个品目农业机械进行全国统一选型。地域性特点较强的非通用类农业机械选型工作由各省农机管理部门进行统一选型,兵团非通用类机具选型范围:一是16个通用品目以外的11大类38小类106个品目的农业机械;二是兵团在11大类内自选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30个自选机械品目。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网围栏、保温被、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根据农业部的文件精神,《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选型范围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必须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2.申报产品必须获得省级或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3.申报农机新产品必须是在兵团使用两年以上的机具。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工作主要针对未进入兵团《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机具,已列入兵团《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机具不再重新申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过期的产品,需将新取得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报兵团农机局备案。
2.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申报的产品要质量可靠,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申报时将企业授权书、经销商名录等纸质版(盖章)、电子版一并上报。单位名称、经销商有变动的厂家也需重新上报。
3.进入兵团《2012-2014年支持推广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厂家和经销商请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如有遗漏和错误,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四、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包括:购机补贴产品机型申报和报价表、购机补贴产品技术参数及其售后服务承诺表等。
2.申报单位将参选资料依选型范围内的机具类型按序填表并装订成册(直接装订,不加装封皮和封面),一式1份报兵团农机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其它事宜
参选单位于2013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兵团农机局。
联系电话:0991-2890287、2896927
电子邮件:btnjj@163.com
联系人:闫向辉、李智勇
联系地址:乌市光明路196号兵团农机局(8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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