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西省2013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
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03月18日
2013年江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告
第〔2013〕8号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赣农字〔2005〕106号)规定,江西省农业厅会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2013年江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现予以公告。
2013年2月22日
2013年江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 ||||
序号 | 大类 | 品目 | 主要配置及技术参数 | 主要技术要求 |
1 | 耕整地机械 | 旋耕机 | 工作幅宽600mm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668-2008 《旋耕机》、JB/T9798.1-2011《手扶拖拉机配套旋耕机 第1部分:技术条件》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耕整机 | 功率≤6.0 kW,双轮驱动,配有犁、耙、滚等农具及水田轮。离合和档位设置:应配备在非正常作业时能可靠切断动力的装置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9803.1-1999《耕整机 技术条件》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微耕机 | 功率≤6.5kW,配有水、旱刀及行走胶轮。离合和档位设置:应配备在非作业状态能够可靠切断动力传动装置。所有有倒档的机器都应有空档位置。紧急停机装置:机器操纵手柄上应配备操作者手离开手柄后,使刀片自动停止运转的装置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10266.1-2001《微型耕耘机技术条件》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田园管理机 | 功率≤6.5kW,齿轮式变速箱,有动力输出,可旋转和上下定位手把,有多个前进档和至少一个后退档,能配旋耕、开沟、覆土、培垄等农具作业 | 符合JB/T 10266.1-2001《微型耕耘机技术条件》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机耕船 | 功率>4kW,配有耕整地机具及驱动铁轮,生产效率应达到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示的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8298-1999《船式拖拉机(机耕船)通用技术条件》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驱动耙 | 幅宽≥1.5m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5420—2010《驱动耙》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起垄机 | 配套功率>2kW,具有旋耕、起垄功能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8401.2—2007《旋耕深松灭茬起垄机》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铧式犁 | 配套功率≤60 kW,单铧幅宽≥25㎝,铧数≤4铧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225—2008《铧式犁》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联合整地机 | 有开沟、播种等两种以上配套机具,具有耕、耙等两种以上作业功能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10295—2001《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2 | 种植施肥机械 | 免耕播种机 | 功率8.8-22 kW,有碎土、播种、排肥、覆土功能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865—2007《免耕施肥播种机》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秧田播种机 | 人工手推(拉)式,有行走轨道、播种机构、驱动轮等装置 | 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水稻大棚电动覆土播种机,播种量50g~220g;电机功率DC24V-120W;全自动数字式可编程序驱动器,红外线遥控器;全自动覆土 | 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育秧硬盘 | 规格内空尺寸28×58㎝,内空高≥2.2㎝,必须有铸塑的企业标识,材质:塑料原料,抗冲击、抗老化,经久耐用,耐腐蚀,不易变形 | 符合NY/T1534-2007《工厂化育秧技术条件》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种子处理设备 | 批处理量≥400Kg种子催芽器,箱式,具有催芽过程程序设定功能和自动控制系统,具有恒温、自动淋水功能 | 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有可调节的铺土、洒水、播种、覆土和输送等装置 | 符合NY/T1534-2007《工厂化育秧技术条件》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3 | 田园管理机械 | 培土机 | 功率≥2kW | 符合JB/T10266.1-2001《微型耕耘机技术条件》、JB/T6272-2007《中耕机,土壤工作部件》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 诱杀式:电池容量>20AH,太阳能板面积≥1000cm2,单晶硅板,主体结构采用不锈钢材料,高度2—3米。触杀式:频振灯管的标定功率为15w,蓄电池≥24AH,太阳能板面积≥2000cm2,单晶硅板,主体结构采用不锈钢材料,高度2—3米。须连片固定安装 | 符合GB/T 24689.2—2009《植物保护机械 频振式杀虫灯》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茶树修剪机 | 功率0.6-1.2 kW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5674-2007《茶树修剪机》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4 | 收获机械 | 谷物轮式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功率8.8—18 kW,喂入量≤1.0㎏/s,割幅≤1.2m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5117-2006《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技术条件》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采茶机 | 功率0.75-2.2 kW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6281—2007《采茶机》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油菜籽收获机 | 专用割台,拨禾轮液压升降 | 符合NY/T 1231-2006《油菜联合收获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秸秆粉碎返田机 | 符合GB/T 24675.6-2009 《保护性耕作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5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库容量≤150m3,制冷量<22.5 kW | 符合JB/T9061-1999《组合冷库》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果蔬烘干机 | 批处理量<20T | 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粮食烘干机 | 容量≤20吨,降水率为每小时0.5%-1.0%,有在线水分检测仪 | 符合GB/T16714-2007《连续式粮食干燥机》;GB/T 21163.1—2007《农业谷物干燥机 干燥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总则 》;GB/T 21163.2—2007《农业谷物干燥机 干燥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附加测定规程和特定谷物要求 》;GB/T 6970—2007《粮食干燥机 试验方法》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6 | 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适应柑橘类 | 符合DG/T048-2007《水果分级机械》等相关技术要求,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茶叶杀青机 | 内径≤1100mm,或输送宽度≥600mm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9812—2007《茶叶滚筒杀青机》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茶叶揉捻机 | 揉桶外径≤65cm,或锅式揉捻机4只揉捻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9814—2007《茶叶揉捻机 》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茶叶炒(烘)干机 | 滚筒式:600mm≤滚筒直径≤1200mm;提香式或屉式烘干机;扁形茶炒制机或锅式炒干机;链板式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8575—2007《茶叶炒干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6674—2007《茶叶烘干机 》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果蔬清洗机 | 适应柑橘类 | 符合DG/T049-2007《水果清洗打蜡机》等相关技术要求,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水果打蜡机 | 适应柑橘类 | 符合DG/T049-2007《水果清洗打蜡机》等相关技术要求,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茶叶理条机 | 生产率达到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示的产量 | 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茶叶筛选机 | 风选式、平面圆筛机、双层四筛抖筛式、车色式;阶梯式茶叶拣梗机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5676—2007《茶叶抖筛机 》、JB/T9811-2007《茶叶平面圆筛机》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7 | 排灌机械 | 微灌设备(微灌) | 主管、支管、毛管以及三通、直通、阳直通、旁通、堵头等管件,折射式微喷头,过滤器,微喷头连接管。工作压力100—200Kpa,流量:50~70L/h,射程≤5m | GB/T 18690.1—2009 《农业灌溉设备 微灌用过滤器 第1部分:术语、定义和分类》 ;GB/T 18687—2002 《农业灌溉设备 非旋转式喷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9795.1—2005 《农业灌溉设备 旋转式喷头 第1部分:结构和运行要求》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或国家选型鉴定报告 |
微灌设备(滴灌) | 20-30米PVC或PE主管网、PE支管(管径16—20mm)、毛管,控制阀,滴灌管,滴头,过滤器等。滴头流量1L/h~3L/h | GB/T 17187—2009 《 农业灌溉设备 滴头和滴灌管 技术规范和试验方法》、GB/T 18690.2—2002《 农业灌溉设备 过滤器 网式过滤器》、GB/T 18690.3—2002 《农业灌溉设备 过滤器 自动清洗网式过滤器》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或国家选型鉴定报告 | ||
喷灌机 | 配套动力≥4kW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5406-2010《轻小型喷灌机》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8 |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 铡草机 | 功率2.2-7.5kW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9707.1—1999《铡草机 技术条件》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
孵化机 | 自动控制温湿度,有翻蛋、换气装置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9809.1—1999《孵化机 技术条件》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清粪机(车) | 车罐一体不可拆卸 | 符合QC/T53-2006《吸粪车》、JB/T7725-2007《鸡用牵引式地面刮板清粪机》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增氧机 | 水车或叶轮式增氧机功率≥1.5kW,叶轮式增氧机叶轮数≥4个;微孔曝气式增氧机功率≥0.75kW,负荷水面≥3亩 | 符合SC/T6010-2001《叶轮增氧机技术条件》;SC/T6017-1999《水车式增氧机》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 耕水机配套电机功率25W-60W,耕水深度1.8m;耕水面积2-6亩 | 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网箱养殖设备 | 网箱体积≥50m3,必须由箱体、框架、浮力装置、栈桥等四部分组成。箱体采用聚乙烯合成纤维材料制成的有结网片;框架、栈桥采用高密度塑胶材料;浮力装置采用全塑浮球或环保型泡沫浮球 | 符合SC/T1006-92 《淡水网箱养鱼 通用技术要求》、SC/T5027-2006《淡水网箱技术条件》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
9 | 设施农业设备 | 连栋温室结构 | 每个结构三跨以上,每跨跨度8-10m,长度30-40m,开度3m,脊高4.0m,园拱形屋面或双坡单屋面。轻型钢材料骨架,骨架管材壁厚≥1.2㎜,所有金属材料须经热镀锌或喷塑处理。有内外遮阳网架,透光薄膜厚0.08-0.2㎜,透光率≥90﹪。每栋温室应在明显部位设置产品标牌,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名厂址、商标、产品标准编号、制造日期与出厂编号等。以8×30m标准棚结算。连栋温室结构含遮阳、温控、通风、灌溉等系统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10288—2001《连栋温室结构》、GB/T 18622—2002 《温室结构设计荷载》、GB/T 18621—2002《温室通风降温设计规范》、JB/T 10297—2001《温室加热系统设计规范》、JB/T 10294—2001《湿帘降温装置》、JB/T 10306—2001《温室控制系统设计规范》、JB/T 10296—2001《温室电气布线设计规范》、JB/T 10594—2006 《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结构与性能要求》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10 |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挖坑机 | 手持(背负式)功率≤2kW,担架式功率≤3kW;悬挂式挖坑机不含动力,配套拖拉机动力≤58.8kW | 符合NY/T382-1999《中型拖拉机后悬挂挖穴机》、LY/T1486-2010《手提式挖坑机》等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
以下为公示稿内容。存档以供参考。
《2013年江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公示公告
赣农机综〔2013〕6号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赣农字[2005]106号)规定,江西省农业厅会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完成了《2013江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2月15日止。如对公示稿中的品目及其参数或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江西省农机局产业发展科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电话: 0791-86234564
传真:0791-86213192
E-mail:jxnjcfk@126.com
附件下载:《2013年江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xls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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