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3年农机补贴经销商名单
云农机〔2013〕6号
各州市农业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推荐备案工作的通知》(云农办机〔2013〕45号)要求,购机补贴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现将经企业自主推荐的2013年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予以公布。
各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督促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农业部和云南省关于购机补贴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管,合法销售,诚信经营,保证质量,积极做好购机农户的培训和“三包”售后服务工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大经销商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弄虚作假获得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的、违纪违规经营的经销商,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经销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云南省农业厅
2013年4月28日
以下为报备申请内容,存档供参考!
云南省农业厅购机补贴办公室关于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经销商推荐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各有关农机产品经销商: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财〔2013〕号)的精神,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省农业厅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公布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机购置经销商的推荐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所规定的资质条件自主选择并推荐。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所推荐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
二、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的备案
(一)经销商填写《2013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附件1 )和《2013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承诺书》(附件2),并按表中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报生产企业进行审核。
(二)生产企业要认真填写《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信息表》(附件3)和《2013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明细表》(附件4),经销商的供货范围必须为云南省全省。生产企业采取直销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的,需在明细表中填报直销点设立情况,以保证配件供应和“三包”服务要求。
(三)生产企业对经销商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并要求经销商出具注册地检察、公安机关犯罪情况查询,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经销商资质条件要求的所有复印件(每份复印件上都要加盖经销商印章)装订成册报送云南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备案。
三、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的公布
经云南省农业厅购机补贴办公室备案汇总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由云南省农业厅购机补贴办公室建立信息库,统一云南省农业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向自主推荐的经销商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式样见附件5)。
四、相关要求
1.生产企业推荐的经销商必须是我省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以来,无套取补贴资金情况、参与倒卖补贴机具的经销商,而且在注册地检察、公安机关犯罪情况查询无记录的经销商。
2.农机生产企业及其自主选择推荐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经营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经营行为,对于经销商的管理按《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农机生产企业要加强对自主选择推荐的经销商监管和培训,跟踪调查经销商守法经营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
4.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价格欺诈以及售后服务等问题,生产企业负有直接或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生产企业进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格,取消其授权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
5.生产企业备案材料、经农机生产企业审核合格的经销商备案材料要于2013年3月22日18:00前邮寄到云南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收件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同时报发送电子档。逾期不受理不变理,传真件、复印件不受理。
收件单位:云南省农业厅购机办
邮寄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386号
联系人及电话:伍仁岐0871-64151816
邮箱:8090503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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