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2013年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巢湖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巢湖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经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并经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合农〔2013〕79号)批复,现将该方案向社会公告。
巢湖市财政局
巢湖市农机管理局
2013年5月10日
巢湖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继续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皖农机计财[2013]5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这一中心任务,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为方向,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引导粮食生产过程机械化,尤其是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统筹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二、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2013年上级安排我市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95万元,补贴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街道。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金分配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资金分配
根据《安徽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2013年度补贴机具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1大类33个小类91个品目机具(详见“2013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3年我市重点保证粮食生产关键环节的水稻插秧机、油菜籽收获机、谷物收获机、大中型拖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机具补贴,对农业生产过程以外的其他机械限制补贴规模(补贴资金具体分配计划详见附表)。
(二)补贴标准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标准(详见“安徽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补贴资金,继续用于重点农作物关键环节急需的插秧机叠加补贴支出,先购先补直至资金补完为止。
为进一步强化对我省农机骨干企业的政策扶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对购置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主品牌农机产品进行叠加补贴。具体为:8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2000元/台,8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3000元/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3000元/台,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油菜籽收获机2000元/台。
四、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以及确定原则
补贴对象为巢湖市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购机具必须与其经营内容直接相关。
从2013年元月1日到2013年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前的任何时间(补贴结束具体时间应根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并张榜公布),符合补贴对象的购机者购买了2013年巢湖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均可申请补贴。
2013年准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者必须先购机才能提出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到省农机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全价购机,购机后应主动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积极配合财政、农机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工作。
在补贴资金能满足农民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先到先补”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补贴资金计划指标时,即实际购买人数超过计划安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到先补”或公开抽签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顺序和补贴资格,当期摇号未补贴到的申报者在后续资金补贴中优先安排。
为鼓励节能环保,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管〔2013〕64号)有关规定,2013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补贴对象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旧机具,同时购置新机具,可凭合法有效的拆解回收证明等相关资料优先享受补贴。为进一步简化报废补贴手续,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采取叠加补贴的方式,与购机补贴工作同步实施,具体操作办法依据皖农机管〔2013〕64号文件执行。
(二)补贴数量
为扩大中央财政购机补贴覆盖面,原则上一个农户家庭当年可以享受补贴机具台数为1台套,水稻机插秧、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户、种粮大户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年度内可以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适当放宽,总数不超过2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需书面提出申请,由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为推进机械化插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13年购买插秧机和育秧播种成套设备可申请配套硬盘补贴,购买一台手扶式插秧机可以申请4000张以下硬盘补贴,购买一台乘坐式插秧机可申请6000张以下硬盘补贴,购买一台育秧播种成套设备可申请12000张以下硬盘补贴。具体补贴数量按实际购买量进行补贴,超过上述规定数量的硬盘不予补贴。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依据皖农机计财[2013]56号文件和安徽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试点方案,2013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方案经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合肥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二)、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县级资金使用方案、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及重点、计划补贴数量和资金额、办理程序等。
(三)、全价购机。2013年元月1日起,准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可在省域内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全价购买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及时将人机合影、补贴机具信息等资料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四)、办理申请。农户购机后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乡镇(街道)农机、财政部门初审的申请表及所购机具,到市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市农机局按照要求对申请者的资质进行审核,对所购机具进行现场核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手续同步办理。
(五)、资格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农民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如资金缺口较大,优先保证重点机具补贴,并采取“先到先补”或公开抽签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
(六)、机具核实。市农机局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对申请补贴的机具进行现场核实,对无法移动的机具,市农机局可上门核实,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不留死角,逐台核实。核实通过后,当场进行编号喷字、人机合影、登记建档等工作,享受补贴的机具在显著位置喷涂编号。
(七)、信息公开。通过市农机化信息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资格确认以及补贴对象购机情况等重要信息,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便于查询,一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重要信息长期保存,以备查阅。
(八)、资金兑付。经资格确定、机具核实,并对外公示7天无异议后,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共同签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市农机局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省财政累加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清册,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市农机局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并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市财政局按照《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试行)》要求,在收到市农机局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的一卡通,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个人。省财政累加补贴资金统计表由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上报省农机局、财政厅,经省农机局核实后由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到市。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应通力合作,从政策实施开始到资金拨付完成之前,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资金结算兑付,确保在十一月底前完成全年资金兑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人大、政协、政府办、纪检监察、公安、工商、财政、农业、农机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有关重大事宜,并联合对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下设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日常工作,农机、财政部门作为该项工作的主要实施者,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尽快启动补贴工作,同时与相关部门和乡镇搞好协调,保证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使农民得到实惠。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认真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一是明确相关部门及乡镇的各自职责和分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制度,健全和落实工作保障措施;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实施、规范操作,严格把关。重点把好补贴资格申请审查关、资格确认程序关、机具核查建档关以及资金结算关。做到关关规范,环环相连。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务求农机购置补贴取得实效;三是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四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及时进行登记、编号、核实、检查,建立购机补贴资金专项信息档案,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等;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15日和11月3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督查总结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设立农机购置补贴问询和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答疑解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地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提高政策透明度。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期间,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自查和抽查,重点自查购机补贴各环节操作是否规范,抽查的重点是销售企业是否存在违规销售补贴产品和参与违规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确保购机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财政局对农户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抽查的比例不低于购机农民的10%。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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