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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东安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实践与思考

2013年05月22日

  近几年来,湖南省东安县确定了以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思路,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努力,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数量上由少到多,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成为全县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

  一、东安县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合作社建设是农机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和发展农村牧区农牧机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地方的农机化水平,代表着该地区的农机化发展程度。东安县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起步较晚、发展不快,2002年东安成立了第**家农机运输服务协会。2007年7月1日,国家颁布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后,东安县确定了以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思路,就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方法和指导意见。从此,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得以较快发展。目前全县已经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5个,有社员183个(户),拥有大、中、小型机具253台(套),固定资产总值达1100万元,承担着12万亩耕地的生产作业任务。

  二、取得的成效  

  现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较好地解决了农机规模化作业与小农户分散经营的矛盾,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减轻农户劳动强度,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有效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将农机手与作业市场连结起来,提高机具利用率,增加农机手收入。通过合作社,把本地区拥有的农机服务组织调动起来,开展跨区作业,开辟了作业市场,实现了规模化生产。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成为了联系政府部门和农民的桥梁,有效拉动农机消费市场,协助农机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向农机主管部门传达农民的真实想法和意图,使农民能够获得真实的市场信息及政策精神,由此作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决策。

  (三)农机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的协作意识,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交流的机会,使他们在技术上互帮互学,利益上互助互利,信息上争相传播,增强了他们的自我保护、争取平等权利的意识,避免了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明显。农机专业合作社推动了农牧业产业化和订单农牧业的发展。实现了作物品种的统一,即可按订单生产,也可以按市场需求整体出售,从而提高了农畜产品增加值,促进了农业的增产增收。

  三、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作法

  (一)在培育上择优发展。在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把扶持较大规模、较强服务能力、有较好社会影响的农机大户作为扶持重点进行培育,采取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长效机制,以此推动我县农机专业合作社进入一个良性的发展轨道。

  (二)在经营上培养引导。在运行过程中,我们注重培养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服务功能上实现多元化,经营上走市场化的路子,不仅引导其开展田间作业,同时开展技术培训、机械维修、新技术推广等服务项目,推动我市农机社会化服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需求为出发点,以综合效益为目标,通过合作社的优势跑业务,组织成员开展各种作业,以经济效益带动发展和建设,让农民看到合作社带来的实惠,激发大家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合作社建设和服务的开展。

  (三)在发展上政策倾斜。积极协调与各部门合作,为农机户提供作业或需求信息,积极争取项目和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和使用农机具给予补贴。在安排项目时,优先安排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以农机项目的建设来带动合作社的建设。

  四、存在的问题  

  合作社成立以来,虽实现了良性运转,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合作社规模较小。群众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缺乏认识,入社的积极性还不高。目前为止,入社农机户仅250余台,尚不足本辖区农机保有量的1/400。规模较小造成合作社服务成本上升,影响了合作社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  

  二是职能需进一步强化。由于资金、人才等多方面影响,合作社的服务内容还比较少,实力还比较弱,在实施行业自律、组织农民进入市场获取更大效益、融通资金、开展信息服务、保护农民利益、开展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还缺少必要的手段。  

  三是新型的经济组织制定相应的登记办法,但合作社一旦进行工商注册,就要交纳3%的税收,使合作社运行成本太高。  

  五、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后农机化发展与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率先学习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精神,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总结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新动态、新亮点和新典型,加深对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明确农机化发展的组织模式以合作社为主,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支持主体,在财政、税收、信贷、政策性保险、用电、用油,特别是用地上给予支持,协调各部门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要理顺发展环境,加大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投资力度。首先要争取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重视,切实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纳入到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提供政策导向,及时研究解决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次要多方投入,建立和完善投资机制,逐步建立以国家资金投入为引导,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社会融资参股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求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农机化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信用贷款方面要给予政策倾斜,设立专项贷款项目。

  (三)、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场库棚设施建设,确保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目前,农机具场库棚建设严重制约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机具损失浪费现象严重,亟待各级财政的扶持与投入。首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机具场库棚建设给予支持和投入,同时要引导农民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舍得投入,以适应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其次各级农机农机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在投入上建议地方财政对农机固定、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农机具场库棚建设扶持资金。

  (四)依法发展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做好典型示范、推广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稳定、发展。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工作思路,和“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的原则,逐步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纳入法制化发展轨道,使其有序健康发展。全旗各苏木镇都应引导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作用。

  (五)、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由初级阶段向规范的高级阶段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宗旨是“民办、民营、民受益”,农机专业合作社隶属于现代农业企业行列,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组成部分。内部管理水平高低,代表着一个专业合作社的成熟规范程度。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制定内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每年利用农闲季节定期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政策法规、管理知识、服务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管理水平、操作水平、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六)、充分利用农机与农艺的有效结合,做大做强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协调,实行区域化种植,实现同类作物株、行距的统一,依照农艺要求,统一作业工序;通过土地合理流转,实现机械化连片作业,提高效率,保证作业质量。要以合作社为龙头,形成多项统一的规模化经营方式,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大限度利用已成熟的农机化技术,创新新的技术理念,使农机与农艺有效的结合起来,成为合作社发展的技术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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