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清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经销商):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以来每年中央给我区按排大量的农机补贴资金,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购机的积极性,多年来农机市场购销两旺,农机装备水平显着提高。在广大农机企业(经销商)的积极配合下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顺利,绝大部分企业(经销商)已完成农机补贴档案上传报送和补贴资金清算工作,但目前任有少数企业(经销商)不配合我局工作,不及时办理补贴档案审核和尾款清算。经研究对农机补贴资金清算工作作以下决定:
1、对审核后补贴档案资料不全和资料错误的企业(经销商)及尚未完成补贴资金清算的企业(经销商)发出限期清算通知,要求在2013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纸质档案资料的整改报送和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电子信息资料的整改和上传工作。7月31日到期不上报和不上传的企业(经销商)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结算,自治区农机局不再受理任何补贴资金结算档案及信息资料。对整改以后上报和上传档案信息资料仍然出现错误的这部分信息资料一律作作废处理,造成不能结算的一切责任由企业(经销商)自负。
2、对上报补贴档案资料和上传电子信息审核通过的企业(经销商),自治区农机局及时给办理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在2013年9月30日前自治区全面完成历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清算工作。2013年9月30日自治区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结束后,取消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户,不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3、对法院要求协助冻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造成部分补贴资金没有进行结算的企业(经销商),我局书面通知企业(经销商)抓紧时间办结有关案件,及时来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在规定时间内不来办理的企业(经销商),自治区农机局不再受理,未能清算农机补贴资金的企业(经销商)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我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户撤销后,剩余资金全部上缴国库,没有及时办理资金清算的企业(经销商)责任自负。
自治区农机局
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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