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关于编报2013年保护性耕作项目设计与投资概算的通知
关于编报2013年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的通知
新农机计财〔2013〕8号
各有关地州农机局:
经自治区发改委、农机局研究确定,托克逊县、洛浦县、新和县、裕民县、和硕县、麦盖提县、泽普县、富蕴县、焉耆县、皮山县、阜康市等11个县启动实施国家2013年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现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你地州2013年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农经〔2013〕295号、296号、297号、298号、299号、300号、301号、800号、1172号、1173号、2170号),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现就做好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报告编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勘测编报
请各地、州、市农机主管部门组织所属项目县(市)委托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勘察设计机构进行实地勘测,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和《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范》(可登陆新疆农机网下载中心下载)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要明确项目建设、土地利用和招标方案,项目土建工程必须按照建设地点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并按照当地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做出投资概算(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应控制在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内),设计图纸应达到能够进行工程招标和施工的水平。项目机械、仪器设备采购方案应征求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市场询价,确定主要性能和相关技术参数,形成**优化方案。
二、从严把关,确保质量
各项目县(市)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时,编制单位要深入基层进行实地勘测,严禁闭门造车。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配合编制单位,提供反映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数据资料,确保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致,把好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报批稿质量,确保项目建设方案的可操作性,尽量避免项目获批后出现变更的现象。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早发挥项目投资效益,请各项目县(市)强化项目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发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尽快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地方配套资金。
四、规范程序,按时上报
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经项目县(市)农机局行文报地州农机局,地州农机局初审通过后,于2013年8月20日前将项目材料行文上报自治区农机局计财处1份。自治区农机局先进行形式审查,对委托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资质达不到乙级(含乙级)以上的、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的等情况,将退回重新编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将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报10份正式材料至自治区农机局计财处,自治区农机局将对各项目县(市)初步设计与概算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通过后批准实施。
联系人:张友腾 电话:0991—4313306
电子邮箱:xjnjtgz@163.com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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