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取消山东时风4YZP—2型自走式玉米收割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农办机〔201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今年4月份以来,甘肃省农机局根据甘肃省委信访局要求,对山东时风(集团)聊城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风聊城公司)4YZP—2型自走式玉米收割机严重致伤致残事件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在去年玉米收获期间,该型号玉米收割机作业时先后发生9起致农民伤残事故,引起重大群体质量投诉事件,而且生产企业对赔偿农民损失缺乏应有诚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调查还发现,时风聊城公司4YZP—2型自走式玉米收割机于2011年获得部级推广鉴定证书,但在实际销售中,该公司将机具输送槽偏置结构改为中置结构,与鉴定机型结构不符。对机具结构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按照农机试验鉴定有关规定应申请重新鉴定,但时风聊城公司却未向农业部申请重新鉴定,仍旧按补贴产品销售,其做法属套取补贴资金严重违规行为。
为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要求,现就时风聊城公司4YZP—2型自走式玉米收割机套取补贴资金、致伤致残农民事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时风聊城公司4YZP—2型自走式玉米收割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2.组织开展2013年该型号收割机补贴购置情况核实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追回被套补贴资金。同时,以适当方式将该型号机具致伤致残事件告知所辖行政区域广大农民群众。
3.请甘肃省农机局代表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对时风聊城公司进行告诫谈话,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加强整改,检查及整改报告经省局审定后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备案;继续组织开展致伤致残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做好时风聊城公司与农民之间赔偿协议订立的协调工作。
4.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时风聊城公司其他机具的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加大对该公司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如发现存在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做出严肃处理,并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备案。
请据此通知,做好相关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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