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分宜县农机局局长刘某犯受贿罪获刑11年
黄海文 吕兵香 徐小勇
2013年08月22日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金。近日,经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分宜县农业局原局长喻某、分宜县农机局原局长刘某犯受贿罪,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年、11年。
经查,喻某在担任分宜县农业局局长兼党委副书记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40.1万元;刘某在担任分宜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兼农机局局长期间,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30.5万元。庭审中,刘某当庭翻供,不承认收取了他人贿赂款,但公诉机关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指控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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