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调剂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09月30日
闽农机管[2013]98号
各设区市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合理使用资金,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现请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将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调剂方案报送省局计财科,具体要求如下:
1.本批资金调剂包含中央补贴资金、省级补贴资金和畜禽废弃物处理机专项省级资金,其中专项省级资金不得调剂为普通机具省补资金使用。
2.根据各县资金使用情况通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于10月10日前提出资金调剂方案,以表格形式上报(见附表)。
3.各地在制定方案时应坚持属地调剂原则,必要时,省局实行全省统筹。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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