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浙江大宇电动采棉机补贴处理情况通报
关于浙江大宇电器有限公司电动采棉机购置补贴有关情况处理意见的通报
新农机办字〔2014〕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举报,自治区农机局组成工作组于2013年12月1日至8日赴喀什、阿克苏等地进行入户调查取证,证实浙江大宇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动采棉机存在补贴额偏高等情况,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采棉机补贴额问题
浙江大宇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采棉机分两种型号,即NIC-WD-125(一拖一)型电动采棉机和NIC-WD2-125(一拖四)型电动采棉机,因其属于农业生产急需的小型采棉机,经研究进入2013年自治区补贴,依据企业报价和市场询价,NIC-WD-125(一拖一)型电动采棉机销售价为8800元,确定补贴额为3000元,NIC-WD2-125(一拖四)型电动采棉机销售价为28800元,确定补贴额为10000元。
针对举报信反映补贴额偏高等问题,工作组赴12个乡镇、33户购机户家中调查核实,证实多数用户购买的NIC-WD-125采棉机销售价为5000元,NIC-WD2-125采棉机销售价为16000元,而经销商出具的发票分别为8800元和28800元。经过对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调查,解释说因为是新产品,为打开市场,企业制定的让利销售策略,与农民签订协议约定降低销售价格,降价部分(NIC-WD-125降价3800元,NIC-WD2-125降价12800元)在三年后以旧换新时冲抵新机购机款。经与购机农民核实,多数农民对此约定不认可。调查核实中没有发现空套补贴问题。
二、关于采棉机质量问题
针对举报信反映的机具质量问题,经入户调查,多数反映该机不好用,存在油耗高、效率低、噪音大、背负作业时过热、收获袋和电源线时常被棉杆缠住不方便操作等问题。工作组将此问题反馈给厂家,厂家提出整改意见,包括已配备高保真耳机和隔热垫,并针对油耗问题厂家正在研究技术升级,更换新的发动机,力争降低油耗30%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等规定,经研究,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下调NIC-WD-125(一拖一)型电动采棉机补贴额,由原来的3000元下降至1500元。
(二)下调NIC-WD2-125(一拖四)型电动采棉机补贴额,由原来的10000元下降至5000元。
(三)责令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于2014年上半年对2013年全部购机用户逐一入户回访,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加强对购机用户的培训,切实做好售后服务,确保在2014年达到理想的使用效果。
(四)自2013年12月20日起,浙江大宇电器有限公司该两种型号电动采棉机执行调整后的补贴额,之前已销售上传的机具维持原补贴额。请各地农机局按照此规定做好相关补贴信息录入及资金兑付等相关补贴工作。
责令浙江大宇电器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2013年全部购机用户回访、机具维护、用户培训等售后服务工作,整改完毕用户满意后恢复补贴相关工作。
请各地农机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向辖区内各购置补贴农机生产及经销企业进行通报,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各企业引以为戒,切实遵纪守法经营。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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