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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对重庆宏美及广西天兆公司进行处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02月14日

 各市农机局,重庆宏美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天兆农机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自治区农机局组织有关市、县农机局对重庆宏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美公司)、广西天兆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调查核实,2013年天兆公司在河池市(宜州市)、玉林市分别销售的11台1WG6.3-135FC-ZC型及13台1WG4.5-105SC-DL型微耕机,均为该公司生产而贴上宏美公司铭牌的产品,存在向购机农户提供假冒产品,以没有补贴的产品冒充有补贴的产品,用非法手段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宏美公司在没有供货的情况下,仍然提供微耕机的出厂编号和发动机编号给天兆公司办理补贴手续,与天兆公司联合非法套取国家购机补贴资金。

  天兆公司、宏美公司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性质恶劣,本应严肃处理,但考虑到涉案资金较小,且处理妥当,天兆公司已按要求及时将农民全价购机的补贴款部分赔付给农民,也未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本着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农机局印发的《广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桂农机办〔2013〕15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农机局决定对宏美公司、天兆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一、取消宏美公司1WG6.3-135FC-ZC、1WG4.5-105SC-DL型微耕机在广西的补贴资格。对2013年已申请办理补贴的上述型号机具,由各有关县(市、区)农机局负责核查。经核查,农民已真实购机、补贴程序及条件符合要求、确为宏美公司生产的产品,据实给予办理补贴手续。

  二、取消天兆公司经销宏美公司产品资格。天兆公司在广西境内不能经销宏美公司生产的任何补贴产品。

  三、对天兆公司、宏美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严重警告,责成其按照购机补贴工作有关纪律规定要求作出深刻检查、吸取教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并做出遵规守法书面承诺书,于2014年2月15日前报自治区农机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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