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调整通知
江西省关于调整大棚结构和水帘降温设备补贴额的通知
赣农计字﹝2014﹞117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
经基层农机部门反映,大棚结构和水帘降温设备补贴额偏高。为此,我厅在调查核实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大棚结构和水帘降温设备补贴额予以调整,对大棚结构和水帘降温设备基本配置和参数作进一步说明(见附件)。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棚结构和水帘降温设备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2014年9月23日
附件:大棚结构和水帘降温设备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品目 | 分档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中央财政补贴额 | 备注 |
1 | 大棚结构(含骨架、覆膜、卡具) | 单栋连片温室大棚 | 起报规模≥500㎡,肩高(檐高)≥1.8m,顶高≥3m,跨度≥6m,拱架间距≤1m,单栋采用≥3纵4卡;骨架材料采用≥Φ25×1.2的热镀锌或热浸镀锌钢管;卷膜杆与纵拉杆材料采用≥Φ22×1.2的热镀锌或热浸镀锌钢管。含骨架、覆膜、卡具、卷膜机(器)。 | 12元/㎡ | 大棚材质的主要参数由温室大棚生产企业提供产品说明书。验收小组配备游标卡尺。 |
2 | 水帘降温设备 | 水帘降温设备 | 水帘降温设备由水帘、风机(风扇)、水泵、水箱(水桶)、水管、电线等组成,且安装后能正常运行。 | 1000元/套 |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温室大棚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赣农计字[2014]69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
为积极响应全省“百县百园”建设工程,充分实施好温室大棚补贴政策,根据全省温室大棚建设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决定对《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赣农文字[2014]31号)中的连栋温室结构(含基础、骨架、覆盖材料)品目的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补贴额进行调整,并增加大棚结构(含骨架、覆膜、卡具)品目。
现将《温室大棚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11日
附件:《温室大棚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分档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中央财政补贴额(元) |
1 | 设施农业设备 | 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 连栋温室结构(含基础、骨架、覆盖材料) | 连栋温室大棚 | 起报规模500平方米(含)以上;采用钢结构,肩高(檐高)1.8米(含)以上,顶高3米(含)以上,跨度6米(含)以上。含骨架、覆膜、卡具、卷膜机(器) | 30元/㎡ |
2 | 设施农业设备 | 塑料大棚设施设备 | 大棚结构(含骨架、覆膜、卡具) | 单栋连片温室大棚 | 起报规模500平方米(含)以上;采用钢结构,肩高(檐高)1.8米(含)以上,顶高3米(含)以上,跨度6米(含)以上。含骨架、覆膜、卡具、卷膜机(器) | 30元/㎡ |
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14]1号)以及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部分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机产〔201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编制了《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24日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