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新意多
按照农财两部《2014年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原则要求,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从已经公布的部分省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来看,各地不仅本着“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务实高效”的原则,全面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法,还着力在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等方面下功夫,推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稳步实施。
安徽
★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确定补贴机具台数限制。1个农户家庭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即3台主机和6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即10台主机和20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
★规定地方不得安排资金对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进行叠加补贴。但鼓励市县安排资金对机械化秸秆还田等农机作业进行补贴试点。
★在继续重点保证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具补贴的前提下,围绕全省农机化发展重点,首次提出重点机具优先补贴的概念。经前期充分调研、专家论证,综合考虑各地农业生产条件、习惯和方式,确定深松机、水稻插秧机、大喂入量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大马力轮式拖拉机、茶叶加工机械等为重点补贴机具。在当前补贴资金缺口仍然较大的情况下,为让更多的农民享受补贴政策,重点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高补贴额执行,非重点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高补贴额下调10%执行。
★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即购机者可先根据需要选购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负责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姓名、人机合影、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并打印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然后购机者在携带相关材料自行到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并接受现场机具核实。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时应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之后仍按照公示、结算、兑付补贴款的程序操作。
辽宁
★调整购机补贴办理地点。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调整到县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在鞍山市、锦州市、铁岭市和昌图县等3个市14个县(含1个省管县)149个乡镇公共行政中心开展补贴创新试点。
★调整补贴指标分配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省里不再直接分配指标,而是将所有指标一次性分配到市,各市按当地实际情况比照省里一次性分配到县(市、区)。市级间补贴指标调整需报省批准,县级指标调整由各市自行确定。
★强化机具核实。要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抽调力量组建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农机购置补贴稽查队伍,对补贴工作进行核查。
★完善财政资金监管。辽宁省财政今年安排补贴工作经费1000万元,用于补助各地工作经费。要求各地积极争取同级政府支持,将补贴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机具核实和监管工作。
湖北
★补贴范围“瘦身”。由去年的129个减少到83个,对部分技术含量低、配置不规范、价值低、销量小、补贴额少、监管难度大、易侵害农民利益的机具,不再列入补贴范围。
★补贴额度降低。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对大多数产品降低了补贴额度,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平均销售价格测算补贴额。测算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时,总体应不超过此档产品近3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对于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的总额设置了上限。
★操作程序实行“简化申请、定点核实”的原则。即农民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者先向县级农业(农机)部门申请,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对申请者资质进行审核,按照“先到先补”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若补贴资金缺口较大,则按照优先原则和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身份证明材料,自主选机议价购机。购机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指定地点接受核实并提交资料。核实后再进行公示和发放补贴款。
新疆
在补贴实施和操作过程中要求把好五个关键环节:
★宣传申报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补贴政策、操作办法、资金计划、支持推广目录等的宣传,把补贴政策和实施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宣传到户到人,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动员广大农牧民积极申报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批表》,村委会及时快捷受理。
★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关。乡镇人民政府从快从速等量等额确定补贴对象。县(市)农机局对乡镇上报的补贴对象和机具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并会同财政局及时予以确认,杜绝企业干预。
★自主购机关。补贴对象经确认后可以在自治区范围内自主跨县选机购机,鼓励农民与企业自主议价,杜绝行政干预。
★机具核实关。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村委会开展机具核实,也可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帮助组织开展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实际购机与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资金兑付关。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受理乡镇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抽查审定兑付资金额度,确保资金兑付前完成机具核实,提交县(市)财政局审核后,由乡村两级组织将补贴款发放给农民,补贴数额较大的可打卡。
山东
★对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机械及与深松机械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棉花收获机、花生联合收获机、烘干机械、水稻插秧机等要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实现应补尽补。
★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县级农机部门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补贴指标确认书和政策告知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广东
★明确对插秧机、收割机和谷物烘干机三个品目敞开补贴,满足省域内所有申购者的需求。
★明确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依法接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当地农机主管部门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和救灾复产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配合当地农机推广活动。
★为方便群众,切实加快确认工作进度,提倡农机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现场联合办公、现场审批、现场发放《确认通知书》,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可采用“××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审批专用章”作为审批用章。另外,鼓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到供货现场办理机具核实和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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