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黑农委联发〔2014〕30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财政局:
为确保2014年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办[2014]6号)精神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今年是我省全面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的第一年,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规定,进行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农业(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共同编制本地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于4月30日前由市(地)农委(农机局)统一报送省农委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备案。
二、为确保我省补贴资金的结算进度,各地对应补尽补的深松机和带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要留出一定补贴资金额度,规定出购置时间,确保补贴顺利实施。同时,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将补贴资金分成收获机械补贴用款额度和其他机械补贴的用款额度,其他机械的补贴资金应在6月底以前摇号确定补贴对象,并办理补贴结算;收获机的补贴可在8月底再进行一次摇号确定补贴对象。各地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我省的补贴工作在10月底前结束。
三、各地要立即启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要指派专人严格按照摇号确定补贴对象的方式填报补贴信息,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
四、2014年购机补贴工作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0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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