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出发展农机金融租赁
2014年04月17日
国务院提出发展农机金融租赁服务,表明农机金融租赁有望成为今后我国农机购置的重要方式之一,将推动农村规模化经营硬件的完善和农机产业的发展。在4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要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开展农机金融租赁服务。
会议研究分析了我国一季度经济发展形势,部署落实了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确定了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措施,并指出要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开展农机金融租赁服务,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有农机行业人士分析,国务院此次明确提出发展农机金融租赁服务,这表明农机金融租赁有望成为今后我国农机购置的重要方式之一,将推动农村规模化经营硬件的完善和农机产业的发展。农机金融租赁业务将会提升农机购置者的购机能力,解决现阶段购机中部分购机者购机款项不足的问题。而未来将出现的创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则会保证在支农惠农过程中良好金融秩序的形成。
该人士称,随着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发展,未来可进行机械化操作的土地规模势必进一步扩大,金融租赁业务有利于一些有潜力的农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从整体上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对于下游农机业务是一大利好。具体实施过程则要关注未来国家或地方政府细则如何出台。
目前,农机购置补贴作为一项长期的支农惠农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并已在部分省市实行了普惠制。农机金融租赁的发展,或将为我国的农机购置和使用方式带来变化,为农业现代化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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