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第二次调整情况的公示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第二次调整)的通知
新农机发〔2015〕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农机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农机生产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初审、专家论证、评审委员会综合审议、公示、公示异议研究等程序,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第二次调整),现予以正式发布。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第二次调整)发布稿
自治区农机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5年3月13日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第二次调整情况的公示
新农机办字〔2015〕1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第二次调整工作。经过企业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论证、评审委员会综合审议等程序,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第二次调整公示稿(见附件),现予公示,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次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三种情况
(一)增补产品共415个。主要是经企业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论证、评审委员会综合审议后,拟列入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有部分企业申报的产品未通过评审,主要是由于企业未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产品填报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与鉴定报告不一致等原因。
(二)变更产品共26个。主要是已列入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的型号、企业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已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拟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变更。
(三)重复申报产品共75个。其推广鉴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享有目录资格,不在重复公布。
(四)取消产品共369个。主要是已列入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过期企业还未及时办理,企业产品因被农业部、自治区通报有违规情况等,拟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取消。
二、注意事项
(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15年1月8日至1月16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农机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提出异议者需写明单位名称、异议详细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异议受理部门: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电话:0991—4338386(传真)
2015年1月8日
关于发布《2012-201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持和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执行)》的通知
《2012-201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持和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执行)》经公示调整后,现公布实施。
新疆兵团农机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关于对《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通用、非通用类2014年度执行)第二次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相关工作要求以及企业意见反馈,我局对《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执行)进行修订调整,现予以第二次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4年5月14日18:00前,以书面传真形式报我局农机处。
本次公示后,我局将不再受理2014年度目录调整相关事宜,相关请各生产企业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传真:0991-2896927
兵团农业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关于对《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非通用类2014年度执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组织2014年相关企业申报,以及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对《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非通用类2014年度执行)进行调整,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4年5月5日18:00前,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局农机处。
联系电话\传真:0991-2896927
电子邮件:btnjj@163.com
附件:《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非通用类2014年度执行)
兵团农业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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