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3-2015年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2015年度调整)正式发布
《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2015年度调整)正式发布
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2015年度调整)(以下简称《目录》)正式发布。
本次《目录》申报范围包括12大类27小类62个品目,新增“精准农业用卫星导航自动驾驶系统”、“畜禽饲养杀毒机械”、“植物病虫害防治设备”三个品目。共收录了181家企业的514个农牧业机械产品,25家企业的43个农牧业机械选型产品。
受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及《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受理产品申报,并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逐一进行审核。整个评审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公示期间对咨询的企业进行了耐心详实的解答,申报企业意见反馈率为零,圆满完成2015年度《目录》调整工作。
2015年3月26日
《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
(2015年度调整)公示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告2015年第2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内农牧机发[2005]258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实施了《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2015年度调整)》制定工作,形成了《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2015年度调整)》、《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选型产品目录》公示稿,现予以公示。
本次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三种情形:一、增补产品:2015年企业新申报产品;二、变更产品:已列入自治区推广目录的产品在产品名称型号、企业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已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变更;三、取消产品:已列入自治区推广目录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过期,企业未提供有效鉴定证书或证明材料,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取消。
公示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1月30日)。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稿中的产品及生产企业资格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监督科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471-4312210
传真:0471-4312210
E-mail:glzzljdk@126.com
附件:1、《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2015年度调整)》公示稿。2、《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选型产品目录》公示稿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5年1月19日
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内农牧机发[2005]258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及《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选型产品目录》,现予以公告。
附件内容:1、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2、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选型产品目录
2013年3月14日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