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组织申报2014年中央财政示范社建设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建设)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赣农计字[2014]7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示范社建设项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申报2014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建设)发展资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包括2011年首批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和2012年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表彰的合作社),已开展了农社对接和信用合作的,每个合作社的扶持额度为15万元。对已得到2012、2013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扶持的农民合作社,不可申报本次项目。
2、申报数量根据各地开展农社对接和信用合作情况统计数据确定,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实行总量控制,其中,南昌市、九江市各2个,其他设区市各1个,另外3个指标从具备申报条件的6个省直管试点县(市)中产生,合计16个。
如果发生省直管试点县不具备申报条件,导致3个指标未用足的,则指标另行调整到其他设区市。
3、已开展农社对接的合作社,要提供已建直销店(连锁店)门面的图片或视频资料,以及直销店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所经营主要农产品情况等资料;已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要提供制定的专门信用合作管理制度(包括信用合作资金筹集方式、议事规则、财务管理、成员申请贷款程序、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资金使用费、收益分配等)、合作社向社员贷款证明资料等。
二、扶持内容
示范社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可根据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全体成员议决后,用于示范社建设等相关支出。根据项目单位建设需求,资金重点使用方向是已开展了农社对接和信用合作的示范社,具体内容为:
1、开展农社对接,产品直供城市社区直销试点。开展了农社对接,建立合作社产品城市直销网点、社区连锁店,用于店面租金补贴,货架等设施设备购置,以及购置农产品冷链运输车、“绿通车”、“菜篮子配送车”等物流配送设备。
2、开展信用合作,为本社成员提供了资金支持。制定专门的信用合作管理制度;信用合作资金的筹集和服务对象应当严格限制在本社成员内,仅为本社成员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小额资金支持,禁止用于其他非生产性活动;要遵循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
三、申报程序
1、县(市、区)农业局组织合作社进行申报,并对初审推荐的申报项目,行文上报设区市农业局。
2、设区市对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扶持对象,行文上报省农业厅;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组织合作社进行申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扶持对象,行文上报省农业厅。
3、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在组织项目评审和申报工作中,要充分征求和听取粮油、经作、畜牧、水产、农机、植保等行业部门意见;在组织专家评审中,要出具书面的专家评审意见。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书要成册装订,不能出现文件夹式的活页,具体样式由各设区市统一规定;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合作社基本情况表和以下材料复印件: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01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提供已建直销店(连锁店)门面的图片或视频资料,以及直销店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所经营主要农产品情况等资料;提供制定的专门信用合作管理制度、合作社向社员贷款证明资料等;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中一项的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2、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将项目申报书、推荐文件、2014年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建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专家评审意见各2份,请于7月18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农业厅,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所申报材料及行文的电子版发送至superwenx@163.com。
3、申报材料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该县该申报指标,其指标将另行分配。
4、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持程序,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5、实施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在当地农业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
6、各地要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全体成员公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各设区市农业部门要在2015年1月5日前向省农业厅报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总结。
附件下载:1.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建设)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2. 2014年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建设)基本情况表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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