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取消油菜籽收获机省级补贴的通知
关于取消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油菜籽收获机省级补贴的通知
闽农机管[2014]56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总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为推动油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的提升,我省对油菜籽收获机实施了省级补贴(含省级累加补贴和省级二次累加补贴)。由于油菜籽收获机和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互通性较大,据群众和基层农机部门反映,近期部分非油菜种植区域油菜籽收获机购买出现异常增长现象。鉴于今年油菜籽收获季节已结束,为保证购机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实施,防止给国家补贴资金造成损失,经我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现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取消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油菜籽收获机省级补贴,请各地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为保障农户权益,对已提机且经销商开据发票的油菜籽收获机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对未提机或经销商未开据发票的,农机部门可根据辖区内油菜种植面积情况对购机户进行指导,对购买大喂入量或与实际生产不相符的情况要慎重处理,无合理需求可不予核实机具;新申请的机具按取消省级补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
二、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严格自律,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不得鼓动和唆使农户购买油菜籽收获机用于水稻收获,对农户申请退货的要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对出现违规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油菜籽收获机销售情况的跟踪调查。要根据闽农机管[2014]45号“关于加强对享受省级二次累加特定补贴对象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特定补贴对象的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省局。对发现套补、骗补或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司法机关报案。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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