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机局开展农机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管理中心:
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半年全省农机化重点工作责任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4〕34号)中有关抓好农机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培育调研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各地要采取全面调研和重点调研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开展好本次调研活动。
全面调研,就是要充分发挥县级农机管理局(站)的作用,逐个入社调研,摸清农机合作社规模流转土地的方式(土地承包经营、社员带地入社经营)、规模经营面积、规模种植作物品种等情况。逐县(市、区)填写《陕西省农机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调查表》,由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汇总上报。没有开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合作社,不予调查统计。
重点调研,就是由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牵头组成专题调研组,选择3~5个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较大、管理运营较为规范和利益分配机制明晰的农机合作社,上门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实地调研,摸清农机合作社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提出推进发展的建议与对策。选择一个本市土地规模经营搞得**好的农机合作社,以2013年整年粮食生产或2014年夏粮生产经营为时间段,从生产经营投入(包括种子、化肥和农药等生产资料投入、机耕机播和机收等农机作业投入、灌溉以及田间管理等投入)、粮食生产经营总收入(由粮食总产和市场销售价格计算)、粮食生产经营纯收入(粮食生产经营总收入减去生产经营总投入)和粮食生产经营纯收入分配机制等方面,全面剖析其生产经营情况,形成单行材料。
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重点调研。
二、调研时间
从8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三、调研要求
(一)搞清基本概念,增强调研针对性。农机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是指合作社通过土地承包或社员带地入社等方式流转一定规模的土地,自主决定种植作物品种、自主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决策农产品的销售和经营利润分配的经营活动。不包括合作社为农民开展代耕代种和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等经营活动。各地务必要搞清农机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概念,以便增强调研的针对性。
(二)搞好重点调研,提高调研实效性。各地在组织县级农机管理局(站)搞好全面调研的同时,要特别搞好重点调研,分析农机合作社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推进发展的建议与对策,切实增强调研的实效性。
(三)搞好分析总结,按时呈报结果。各地要在全面调研和重点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搞好分析总结,形成内容全面、观点明晰和建议可行的高质量调研报告,于8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将调研报告连同《陕西省农机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调查表》上报我局管理法规处,同时发送电子稿件。
联系人:景华联系电话:029-62822225
邮箱:sxsnjjjh@163.com
附件:陕西省农机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调查表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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