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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10年回顾与展望

甘肃农牧厅 康国玺 2014年07月26日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我省实施10年来,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连年大幅提高,已由2005年的800万元增加到今年的5.35亿元,累计达24.77亿元,实施范围自2009年起覆盖全省所有农牧业县(场)。截至今年上半年,10年间共补贴购置12大类的各型农机具93.4万台,近70万农户和农场职工享受到这一公共财政的阳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农业机械化的跨越式发展。2012年全省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跃过40%关口,实现了由低级阶段向中级阶段的历史性跨越。

  政策实施成效显著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10年来,全省各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顺时应势,改革创新,持之以恒强化监管,坚定不移狠抓落实,切实把补贴实惠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政策实施对加快发展农机化步伐,有效缓解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的矛盾,保障农业稳定发展,挖掘粮食增产潜力,推动农业技术集成、节本增效和规模经营,为实现全省粮食“十连丰”、农民增收“十连快”提供了有力的装备支撑。

  农机装备结构持续优化,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强力促进下,我省农机作业水平提高之快前所未有。从2007年开始,全省农机总动力连续7年增长数量超过100万千瓦。2013年底达到2418万千瓦,比政策实施前增长80%以上。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大型化、复式化、配套化趋势明显。全省大中型拖拉机以年均2万台的速度增长,累计达到13万台,有效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了农业节本增产的目标。

  农业机械化进程持续加快,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全省农机作业水平迅速提高。小麦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玉米机收水平从零提高到17%;丘陵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以机代牛”成效卓著,传统农业耕作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河西地区机采棉实现了零的突破。农机农艺进一步融合,全膜双垄沟播、保护性耕作、节水灌溉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得以大面积推广。补贴机具在“三夏”“三秋”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快了农作物抢收抢种进度,提高了抵抗自然灾害能力,为粮食增产做出了重要贡献。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持续发展,促进了农业节本增效。农机购置补贴不仅补出了农民购买力,更重要的是成为农民致富的好帮手。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培育和壮大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一大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13年全省农机合作社超过400个。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契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甘政办发〔2014〕114号),通过对合作社购置现代大型农机给予累加补贴的扶持,全面提升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和经营能力,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村消费需求持续扩大,省内农机工业借势发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10年,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超过45亿元,直接拉动了农村消费市场对农业机械的需求,成为撬动全省农村消费的**大杠杆之一。同时,极大地促进了农机制造业、农机流通业的发展,企业产品的集中度不断提高,技术改造与研发能力不断增强,省内逐步形成酒泉、武威、兰州、定西、庆阳、天水等农机产销集群,种子加工、节水滴灌、覆膜栽培、马铃薯种植收获、深松整地、葡萄埋藤等自主品牌机具不断发展壮大。

  补贴机制日益完善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10年来,各级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制约行政权力、加强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加强监管,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操作基本规范,成效十分显著。投入与成效互为因果、互动并进、良性循环。

  明确政策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省、市、县层层签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责任义务,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奖惩措施,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位、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构建科学决策与有效监管机制,建立多部门沟通和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多方关注、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合理有序高效快速实施。

  坚持阳光操作,规范实施程序。省财政厅、农机局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每年度农财两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等通过省级媒体予以宣传,对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开展延伸绩效管理,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制定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工作纪律、信访、质量投诉处理等多项制度,大力推进政策实施全程公开、补贴信息公开、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建设,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常态化,努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积极创新试点,不断完善机制。近年来,各级农机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运行机制和操作方式创新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从2005年至2011年实行“差价购机、省级结算”,到2012年开始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分类分档制定年度补贴额,开展结算层级下放和全价购机试点,再到2013年开始在全省推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基本成熟,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逐步科学合理,让农民得实惠、保证资金安全、为企业创造公开竞争环境的政策目标基本实现。

  加强督查指导,注重落实监管。省财政、农机主管部门在资金分配上实行因素法与工作实绩相结合,力求客观公正;在年度实施方案中明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标准、对象、操作程序、工作措施等,做到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位;在运行管理上,对管理及企业工作人员开展部、省两级层面农机补贴政策与软件培训,警示政策红线;每年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及时查找整改存在的问题。各地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补贴实施,强化内部约束。

  加大投诉核查,严惩违规行为。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重大线索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以小抵大、擅自降低配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查处。今年上半年,省农机局降低了4个档类的机具补贴额;有1家经销企业的补贴产品经销资格被取消,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黑名单;1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通过严惩违规,有力地维护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切实保障了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改革创新层楼更上

  当前,我省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我省农机化正处在加快发展、结构改善、提升质量的重要阶段。要针对农机化发展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国家不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投入力度的大好机遇,进一步发挥好补贴政策对农机化整体发展的科学引导作用,在摸清存量、结构、使用状态及分布状况的基础上,立足全省农业发展的战略需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努力实现速度、结构、质量、布局、效益有机统一,努力推动农机化再上新台阶。

  更加注重科学高效实施政策与提高农机化水平相结合。要结合农机化发展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升农机化发展的质量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要通过补贴安全可靠、技术成熟、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和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引导和促进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

  更加注重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补贴资金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重点补贴粮食全程机械化生产机械,积极引导大马力、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发展,进一步调整农机装备结构。逐步增加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补贴,促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在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既要培育发展主体,重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又要满足广大农民的购机愿望,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

  更加注重完善机制与加强监管相结合。要以一些地方出现违规违纪为鉴,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积极创新试点,完善运行机制。省上在制定支持推广目录、确定补贴额时,要考虑是否有利于防范廉政风险,是否便于监督管理。在实施过程中,要公开透明操作,保证农民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使广大农民得实惠。要通过强化监督检查来督促各地严格执行规定和纪律要求,有效遏制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同时,也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

  更加注重内部约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要强化内部约束,围绕权力运行,找准风险点,建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明确内部工作分工,建立既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又互相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确保政策信息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多部门联动监督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执纪办案,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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