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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5年省级农业机械化及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农机局 2014年08月15日

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农业机械化及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农机计发〔2014〕23号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机中心、财政局:

  按照中、省关于农机化发展的总体部署,为了继续深入推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提升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根据我省“两围绕、两主攻、三强化、一提升”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工作思路、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了2015年省级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代农业机械化装备示范项目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全程机械化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1、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2015年计划继续在全省已建设的10大类22个全程机械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实施,即:一是在关中地区建设2个规模1万亩的小麦(玉米)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4个规模千亩的蔬菜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3个规模千亩的果业(苹果、猕猴桃)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1个规模5千亩的烤烟生产初加工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2个奶牛养殖规模1000头和1个肉鸡养殖规模100万只的畜牧养殖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二是在陕南地区建设1个规模5千亩的水稻(油菜、小麦)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1个规模5千亩的烤烟生产初加工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1个机械化生产加工规模1万亩的茶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1个规模2千亩的核桃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和1个生产规模50万袋的食用菌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三是在陕北和渭北地区分别建设2个规模1万亩的薯类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1个规模万亩的旱作节水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和1个规模千亩的果业(苹果)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

  2、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省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示范园区内需要引进的深松机械、新型机械和生产中急需规模化的机械设备购置或补助;用于培育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加强农机合作社组织的库棚建设和设备配套;用于园区内的田间管理、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宣传等。完成技术模式、装备模式和经营模式的编制并进行验证。

  3、申报条件和要求。2015年计划继续在全省已建设的10大类22个全程机械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实施,每个省级示范园区按4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创建国家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按10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同时必须填写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

  (二)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项目

  1、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2015年计划在全省选取40个县区,每示范区按照1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实施玉米、水稻、油菜、果园、畜牧、设施农业、茶叶、烤烟、薯类和特色农产品加工等农业机械化示范区进行试点示范。

  2、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省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机械化技术的试验示范、新机具引进、技术培训、宣传推广和作业补助等。

  3、申报条件和要求。项目计划的申报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项目的选择必须紧紧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着眼于解决区域农业和农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瓶颈,坚持以提高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集中示范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突破发展瓶颈的原则,做好试验示范,加快优势农产品机械化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二、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农机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2015年计划在全省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60个,每个合作社按照5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在全省已建成的合作社中选取12个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每个合作社按照10万元资金规模申报;在已建成的合作社中选取2个创建示范社,每个合作社按照20万元资金规模申报,进行合作社农机装备能力提升建设。

  2、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新建农机合作社资金主要用于新建合作社的启动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农机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社机具库棚或维修车间等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农机合作社装备能力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社农机装备建设补助。

  3、申报条件和要求。一是新建农机合作社项目。新建合作社资金下达到市级农机管理部门,由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组织实施。凡在2015年年内新建并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机合作社,经市级农机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二是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社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1年以上(2013年12月底前登记)、组织机构健全、运营管理规范、有办公场所、入社社员50人(户)以上,从事实体性经营活动特征明显,具有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场地(以土地征用凭证或不少于10年期的租用协议为据)。申报单位在上报项目申报书的同时,附工商营业执照、建设用地凭证复印件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保证项目如期完成的承诺书。2013年和2014年实施过该项目的不再申报。三是农机合作社装备能力提升项目。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资金下达到市级农机管理部门,由其采取“先购后补”方式组织实施。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在工商登记两年以上(2012年12月底以前登记)、入社社员50人(户)以上、通过流转方式自主规模经营粮食作物200亩以上、机具库棚等基础设施建设齐全的合作社中优选扶持对象,促使其年内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农机具总值60万元以上。待机具购置到位,经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实地查验机具和购机发票后,拨付补助资金。2014年已实施过该项目的不再实施,从事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的合作社不得实施该项目。四是合作社项目申报要求。农机合作社基础实施建设项目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逐级申报;新建农机合作社项目和农机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由市级农机、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二)农机技能培训鉴定和维修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一是2015年计划在全省选取10个县区实施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每县区按照1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2013年和2014年已实施的县份不再申报);省农机鉴定站农业机械鉴定能力恢复项目按照5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二是计划在全省新建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9个(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和渭南市各2个,铜川市1个)。新建农机维修中心按照1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三是计划在全省选取6个县农机化学校(2014年已实施的县份不再申报),实施农机维修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建设,每校按照1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

  2、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示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机从业人员鉴定费补贴、考评员培训和鉴定仪器设备购置;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维修车间、维修配件库房和维修场地等基础实施建设、维修设备和检测设备购置以及维修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农机化学校的电教设备和维修检测设备购置。

  3、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示范项目的县级农机管理局(站)应具备设立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配备鉴定考评员2-3人、鉴定工作和档案管理规范和近年鉴定人数位居本市前列等条件;申报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的农机维修厂(点)或农机合作社应具备维修设备较为齐全、从业人员8人(维修工不少于5人)以上、维修服务辐射周边乡(镇)且年维修农业机械200台(件)以上、办理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取得一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资质者优先扶持。申报单位在上报项目申报书的同时,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保证项目如期建成的承诺书;申报农机维修技能基地的县,应优先选择上年职业技能鉴定和“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实施好的单位;

  (三)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2015年计划在以前年度未实施农机安全检测设备配置的6个县区配备检测设备;在25个县区配备农机驾驶人智能考试设备项目按照每县1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25个县区指标分配如下:西安3个,铜川1个,宝鸡3个,咸阳3个,渭南4个,延安2个,汉中3个、榆林3个,安康2个,商洛1个)。省农机监理装备建设项目按照3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

  2、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省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配置农机安全检测设备和农机驾驶人智能考试装备。

  3、申报条件和要求。一是安全监测装备项目,在未实施安全检测装备的安塞、佛坪、留坝、吴堡、岚皋、镇安6个县区进行申报;二是农机驾驶人智能考试设备项目,对部、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优先进行申报;三是安全检测和智能考试装备不得重复申报。

  (四)农机产品科研开发引进试验项目

  1、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2015年计划对农业机械化生产的薄弱环节关键机具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

  2、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先进农机具的购置、试验、示范和农业机械科研开发等。

  3、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实施项目所需条件和经费保障,按要求完成《陕西省农机科研开发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及项目建议书,材料各一式三份,经所在市农机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省级单位直接上报。该项目不在网上申报,只报纸质材料。

  三、农机安全免费管理项目申报内容及要求

  1、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2015年计划继续在全省各市、县(区)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费安全技术免费检验登记和驾驶证免费换发的农机安全免费管理政策。

  2、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项目资金将对省财政直管县及农垦按照100%的比例给予安排;对其他各市、县(区)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各市、县(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套资金。

  3、申报条件和要求。全省各涉农县(区)农机监理机构和农垦,均可按照2014年已实施的为基数进行申报。对需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申报农机安全免费管理项目的同时,须附当地财政部门配套补贴资金承诺函。

  四、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内容与要求

  1、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2015年计划在省政府确定的农作物秸秆利用重点区和禁烧区的67个市、县(区)实施。各设区市按照上年资金规模进行申报;关中各县(区)申报资金规模为35万元,陕南陕北各县(区)申报资金规模为30万元。

  2、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省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秸秆生物肥新技术、秸秆食用菌新技术、秸秆饲草产业技术、秸秆田间处理新技术、水田秸秆利用新技术和玉米茎穗兼收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宣传培训和以奖代补等。

  3、申报条件和要求。一是在高速公路两侧、机场周围、国道、铁路沿线以及城市周边,关中地区建设万亩示范田,陕南、陕北建立千亩示范田,示范田的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二是巩固完善秸秆机械化利用专业合作社。三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对生产中急需、能够促进秸秆产业发展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机具要求进行试验示范。四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为我省民生重点专项,各市、县申报时必须填报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

  五、省级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1、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2015年继续在上年度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实施,每示范县新增示范面积2万亩以上;在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延安建立监测点各1个;建立保护性耕作研究点1个。每个示范县和监测点按照10万元资金规模进行申报。

  2、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省级项目资金的使用按照3∶4∶3的支出比例用于技术指导、培训宣传、作业补助等工作,其中技术指导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专家指导咨询、制定技术操作规程、项目实施要点等;培训宣传主要用于对技术骨干、农机手和实施区农民的技术培训,以及开展技术宣传等;作业补助主要用于对农机手、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民应用机械化示范技术的补助。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机具。

  3、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项目优先安排在列入《陕西省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县区;优先安排当地政府重视,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具备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能力,农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有一定认知度的县区;连续实施省级项目满三年和2014年承担部级项目不再申报,各市申报数可在指标控制数基础上增加一个备选县份,待专家评审后确定实施县。

  六、省级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2015年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继续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县级(含省直管县)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逐级编报项目申报书,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软件申报,投资100万元的项目必须填写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必须附项目事前评审报告和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意见表。

  专项资金项目库软件内网地址http://xmk.sn.mof(各级财政用户),http://10.77.1.48(市县部门用户);外网地址:http://xmk.sf.gov.cn(各级项目申报用户)上报的项目在通过网上申报的同时,将申报文件(按项目名称和项目分管业务处(室)站)进行分类整理并由市级统一汇总,装订成册于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5年省级农业机械化及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指标明细表。2、陕西省2015年省级农业机械化及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格式)3、陕西省农机科研开发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申请书(格式)。4、2015年省级农业机械化及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业务分管处(室)、站一览表。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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