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4〕8号)要求,省级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好工作责任
第三方核查工作是年度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补贴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要通过第三方核查,严格监督管理,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落实、以监管促廉政。各地要提高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方案(详见附件1)部署和要求,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第三方核查沟通联系,提供近两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清册,准备相关的台帐资料,协助进村入户开展补贴机具核实、对经销商规范经营情况核查等工作。
二、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要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管手段、监管方法和监管形式,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要对照第三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并举一反三,以服务为中心,以监管为重点,以公开为手段,着手研究改进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由各市农机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有关县(市、区)的联系人员名单(见附件2),于9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snjbt@sina.com。
联系人:省财政厅 农业处,王芃 ;电话:025-83633155;
省农机局行业发展处,徐幸;电话:025-83275253。
附件下载:1.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方案 2.农机补贴第三方核查联系人员名单汇总表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业发展处 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处
2014年8月29日
附件1: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方案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创新农机补贴工作监管方法,引进第三方核查机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第三方核查工作方案。
一、核查单位和核查范围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相关精神,选择江苏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承担全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工作,核查范围覆盖全省30个县(市、区),包括:
省辖市 | 核查的县(市、区) |
南京市 | 高淳区 |
无锡市 | 江阴市 |
徐州市 | 丰县、沛县、铜山区、邳州市 |
常州市 | 金坛市 |
苏州市 | 太仓市 |
南通市 | 海安市、如皋市 |
连云港市 | 东海县、灌南县、赣榆区 |
淮安市 | 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淮阴区 |
盐城市 | 建湖县、阜宁县、响水县、滨海县 |
扬州市 | 高邮市、仪征市 |
镇江市 | 句容市 |
泰州市 | 兴化市、泰兴市 |
宿迁市 | 沭阳县、泗洪县、泗阳县、宿豫区 |
二、核查内容
主要核查“补贴产品推广目录制、补贴经销商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制、管理过程监督制、受益对象公示制”等管理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核查机具的购买和在位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倒卖补贴机具、套购补贴资金等情况。
(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在位使用情况。每县抽查100个购机者(按年度分,2013年70个,2014年30个;按购机者类别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少于30个;按补贴机具品目分,购置拖拉机30个、收割机25个、插秧机25个、烘干机或保鲜库、秸秆压块制粒设备、微灌设备20个),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记录表(见附件1)。
(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规范性。核查县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农机补贴操作规范性,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核查表(见附件2、附件3)。
(三)农机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性。在经营范围覆盖核查县(市、区)的所有经销商中选择1个对象,核查并填写经营行为规范性核查表(见附件4)。
三、核查方式
采取面上核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听取介绍,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和农机补贴相关档案资料。
(二)随机抽取购机补贴农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对农户购买的补贴机具。
(三)走访农机经销企业,查看补贴手续办理现场,查阅财务资料。
(四)其他符合实际情况的方式。
四、核查要求
每个县选派1名熟悉农机补贴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提供和准备农机补贴清册、档案资料;联系和协助对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和经销商的规范性操作情况进行核查;联系乡镇农机人员,协助进村入户开展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在此基础上,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独立完成核查工作,对核查数据及资料、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一)做好核查过程记录。现场核查补贴机具,要做到“见人、见机”,仔细核对机具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做好“人机合影”及影像资料采集整理工作;按“谁核查,谁签字”的要求,建立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制度。
(二)出具核查报告。在对每个县的核查工作出具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归纳,形成此次全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的专项报告(格式见附件5)。
(三)核查完成时间。9月30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记录表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核查表(农机部门)
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核查表(财政部门)
4.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性核查表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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