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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征求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意见的函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0月27日

关于征求《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试行)修订意见的函

甘农机函发(2014)43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农林)局(委)、省农机监理总站、省农机鉴定站、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为落实“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精神,推动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省

  局组织起草了《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力量,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10日前报省局监管办。联系人:魏列广,电话:0931-8419949,邮箱:1061751436@qq.com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试行):.doc

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试行)

  为落实“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和经营能力,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导、扶持与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入社成员数20人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挂牌经营。名称、业务范围、社员组成、组织机构与管理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一年以上时间无死亡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违反政策、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二、评选标准

  (一)硬件设施

  1、机具:从事农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动力机械10台以上;从事其它农机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相应机械设备10台(套)以上;农业机械原值在50万元以上;按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手续,挂牌率达100%。

  2、基础设施:办公、培训用房50平方米以上,有电话、传真、开通互联网等自动化办公设施,机库棚200平方米以上或机具入库率60%以上。至少有一名持证的农机维修人员。

  3、人员:农机操作、维修人员拥有相应驾驶操作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100%。

  4、服务能力:年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1万亩以上;或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或土地承包(流转)面积旱地达到1000亩以上,水浇地达到500亩以上;或牧草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或青贮玉米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

  (二)组织管理

  1、依据《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组织机构;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科学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岗位目标、责任人员等张榜公布。

  2、社员入社建立社员档案,核发社员证。明确退社自由。

  3、合作社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成员(代表)大会及日常理事会等会议、活动有记录,存入档案。

  4、合作社能够发挥组织作业,组织化程度高;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农机主管部门工作。

  (三)财务管理

  1、合作社单独建账,有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完整的会计资料,定期向成员公开合作社账务。

  2、合作社对社员出资进行详细登记,签发股权或出资证明,建立成员账户。

  3、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合作社具有一定的资本积累。

  (四)生产管理

  1、合作社应制定机务管理、作业质量标准、安全操作生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合作社机械作业实行统一调度、统一作业、统一标准、统一收费。

  3、合作社与作业对象签订作业合同,作业服务签约率60%以上。

  (五)行业管理

  1、积极配合农机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农机管理,机具登记率100%。

  2、组织成员参与农机技术和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示范展示活动不少于2次。

  3、设立党、团组织,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各项政策并模范遵守。

三、评选程序

  1、县(市、区)农机化管理部门按照基本条件和评选标准组织推荐,如实填写《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州农机部门。

  2、市州农机化管理部门对各县(市、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以市州农机化管理部门文件向省农机局推荐上报。

  3、省局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市上报评选材料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甘肃农机化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给予相应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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