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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5-2017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1月12日

鲁农机科函字〔2014〕3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有关要求,现就《2015-2017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省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与产品资质

  1、生产企业应是在山东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2、申报产品应是在我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产品,并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5年3月31日之后。

  3、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且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5年3月31日之后。

  4、本次为2015-2017年《省目录》的申报,原已列入《2012-2014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2013、2014年度调整目录)的产品需要重新申报。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产品范围包括:动力机械类、耕整地机械类、种植施肥机械类、田间管理机械类、收获机械类、收获后处理机械类、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排灌机械类、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设施农业装备及其它机械类。

  另外,根据农业部关于《国家推广目录》和《省推广目录》有效衔接的要求,省外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省里推荐上报《国家推广目录》的产品,《省目录》不再受理申报,我省将采用《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按所需提交材料顺序单独装订一册,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营业执照生产企业地址应与推广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一致;申报产品名称、型号必须与推广鉴定证书一致;申报产品基本配置与参数应与检验报告数据一致;材料中所提供产品照片应与网上上传照片一致;申报材料每产品报送一份。

  申报《省目录》的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在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下载;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产品及铭牌彩色照片(应与网上上传照片一致;产品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铭牌正面照一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国家工商局批准的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9、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执行标准登记证);

  生产企业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有关强制证书原件验证。由外省发放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生产企业报送材料时还须提供推广鉴定证书原件验证。

  三、网上填报及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省目录》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两种形式,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日,各申报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时限申报,到时申报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省目录》通过山东农机化信息网的“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dnj.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与打印。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每个企业只能注册一次,请保存好注册名及密码)。

  (二)材料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派专人送达,邮寄材料不予受理,省农机局委托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受理并进行材料审查。受理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67号。申报材料受理时限为2014年12月8日至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方式

  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王博、侯献伟电话:0531-83199630、83192017

  省农机鉴定站:夏永明、马小非电话:0531-83173941

  另外,省局今年对省级推广目录申报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为便于企业申报,计划举办一期省级目录申报系统培训班,讲解目录申报的有关注意事项及申报系统的使用操作,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11月18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发送邮件至kjcsdnj@163.com,省局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培训班举办时间地点。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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