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台州亿源公司违反农机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关于台州亿源公司违反农机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皖农机计财〔2014〕232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近期,我局接到群众反映台州亿源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源公司)涉嫌违规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举报信。经查,亿源公司及其经销商绩溪县玉民农机销售中心在销售补贴时严重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销售并录入补贴系统的8GWP-7.5D型微灌设备不是完整安装的微灌设备系统,且实际未用于微灌用途;2.通过与群兴牌稻麦脱粒机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且虚开发票隐瞒补贴额偏高的事实;3.产品铭牌和标识不规范,所配汽油发动机、自吸泵均无铭牌,不符合标准GB/T13306要求,所配汽油发动机消声器未粘贴防烫警示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GB10395.8要求。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等有关规定,现作如下处理:
一、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亿源公司8GWP-7.5D型微灌设备补贴资格,已销售的该型号机具不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相关损失由企业承担;暂停办理该公司其余所有型号补贴机具农机购置补贴。
二、取消绩溪县玉民农机销售中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将法人代表张勇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得经销补贴机具。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尤其是类似微灌设备等的市场监管。对微灌设备的补贴,要按照《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部分机具补贴对象认定和机具验收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4〕129号)要求,组织成立由农机、财政、纪检、监察等多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现场验收是否安装完整的微灌设备系统,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处理并上报。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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