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金融支持农业机械化的通知
闽农机邮〔2014〕1号
邮储银行各市分行,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
为充分调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机化综合水平,经协商,决定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对筹资困难的购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信贷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信贷支持农户购买农业机械是党中央的一项重要支农惠农措施,是拓展和巩固农村信贷市场的重要措施。
为此,各级邮储银行和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谋发展的高度,提高对信贷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业机械的重要性的认识,安排足够的资金、人力,确保全省符合贷款条件的所有购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快速高效地借到贷款。
同时,双方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合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与交流,联席会议由邮储银行各级机构负责召集。
今年12月31日前,各级邮储银行和农机部门应完成合作对接工作。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各级邮储银行要扎实做好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贷款调查,简化贷款手续,提升服务质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购机补贴额内给予贷款支持,并享受邮储银行正常贷款执行利率优惠10-30个百分点的政策。同时,各级邮储银行要积极尝试优化利率、期限等产品要素,改善担保方式,不断提高融资服务水平。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动员优势,向邮储银行推荐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业制造及销售企业客户。
三、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邮储银行要做好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贷款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搞好跟踪服务。一是建立农机购置补贴贷款台账;二是跟踪贷款是否用于购机;三是跟踪购机补贴发放,确保足额到位。
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邮储银行做好跟踪和服务,帮助和指导购机者开展农机作业,协助邮储银行督促贷款户按时归还购机贷款。
四、鼓励创新,优质服务
一是鼓励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对农机购置补贴贷款贴息部分给予补助和扶持,并积极争取通过邮储银行开立资金专户,开展补贴资金的结算管理;
二是鼓励对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个人、专业合作组织、经销商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多的贷款额度;
三是鼓励有实力的经销商对购机者提供垫支、代办贷款手续等便民、利民服务,在销售环节实现贷款、购机一站式办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三农金融部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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