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对部分产品及经销企业处置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01月04日
浙农机〔2014〕22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
经调查核实,江山市顺通汽贸有限公司、湖州海冠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湖州惠华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协力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培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存在农机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对上述企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江山市顺通汽贸有限公司、湖州海冠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湖州惠华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并将公司及其法人列入黑名单。
二、取消宁波协力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XL5型田园管理机补贴产品资格。
三、取消宁波培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WG5.0Q型微耕机补贴产品资格。
上述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前期已销售的补贴机具,各地要逐台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原规定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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