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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2015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5年01月04日

关于印发《2015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桂农机办〔2014〕109号

各市农机局(农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农业部长江中下游地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攻关方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黄日波副主席主持召开的研究我区农机化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确保粮食稳定增产,经研究,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制订了《2015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市汇总项目申报材料,于2015年1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农机局科教质量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联系人:覃勇,联系电话:0771-5647556,传真:0771-5647556,电子信箱:gxnjjkjc@163.com。

  附件下载:2015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2月30日

2015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名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

一、示范推广项目目标

  通过建立水稻生产耕种收各个环节机械化示范点,探索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模式,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使示范点成为融农机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技术宣传、新机具演示、技术培训“五位一体”互动发展的基地,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持续增收。在2014年全区建立25个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的基础上,2015年再建设23个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建设规模为2000亩以上,总建设规模为不少于4.6万亩,在示范点推广涵盖耕整地、育秧、插秧、植保、收获、烘干等环节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

二、重点支持的主推技术

  1、在示范点连片推广应用机械化耕整地(稻秆还田)、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机械化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等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总结示范推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集成技术,促进水稻生产节本增效,重点解决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和机械化烘干3个环节的机械化技术与模式,突出解决好工厂化育秧及机械化烘干建设问题。

  2、以示范点为依托,通过召开现场演示会、举办技术培训班和科技入户的形式,对农民进行宣传和技术培训,充分发挥中心示范区的技术优势和示范效应,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应用水稻生产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动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

三、项目支持的范围

  1、在每个示范点各建造一个每季能供2000亩以上大田用秧的钢架结构工厂化育秧中心1座,中心内全部实现机械化作业。

  2、在每个示范点各建造一个单批处理量20吨以上的稻谷机械化烘干中心,避免粮食发生霉变。

四、申报条件

  项目点重点选择我区50个粮源基地县,要求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适合机械化作业、相对集中连片、排灌方便的稻田2000亩以上;

  (二)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经营管理、机械设备设施等能力;申报主体有能力解决工厂化育秧中心和烘干中心建设所需要的土地;

  (三)项目所在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机化工作重视,配套相应的项目资金,支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项目所在市(县)农业、农机及技术推广等体系健全,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能力。

  (五)项目必须推广“农机农艺融合”和良种良法,育秧中心必须按照种子管理规定,推广优良品种。项目实行水田机械化耕整→工厂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机械化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工作流程。

  (六)每个县**多只能上报2个项目。

  (七)原承担国家、自治区水稻机械化示范项目、已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土地综合整治的县(区)可以优先。

五、补助方式和标准

  每个新建示范点自治区财政补助投资不超过12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不超过80万元,谷物烘干设施建设、机插秧作业补贴等不超过4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根据申报建设内容确定,所需补助资金通过自治区本级水稻甘蔗等农机化推广示范专项和粮食及农林优势特色(种养及农业产业化)产业扶持专项来安排。

  申报项目主体申报财政补助资金额度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的请另行申报2015自治区粮食及农林优势特色(种养及农业产业化)产业扶持资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资金项目。

六、申报主体

  申报项目主体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机合作社或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组织)。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初审。项目实施主体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市辖区的可以直接向市农机主管部门申报。

  农机主管部门会商农业部门意见后联合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初评工作。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项目选点是否符合条件要求、申报项目主体是否合格、是否具有实施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县级财政承诺配套资金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农机局(农委)。

  (二)汇总复审。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各县上报项目汇总。主要审核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和县的审核意见,提出本级审核意见。

  (三)专家评审。自治区农机局负责制定项目评审办法并组织专家对各市县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研究确定项目对象。

  (四)公示审批。项目对象确定后,在广西农机化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如无异议,自治区农机局下达项目实施计划,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规定下拨项目资金。

八、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申报文件应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封面采用3号仿宋体,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加页码,封面和封底勿用塑料封皮,所有纸质申报文件份数为一式4份。(附项目申报书参照格式)

  (二)申报材料应合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每个申报项目县及项目名称清单,并分别注明项目县申报次序。

  (三)请各市于2015年1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自治区农机局科教质量处,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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