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农业保险浙江分公司农机综合保险业务操作规程与方案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转发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业务操作规程与方案的通知
浙农机〔2015〕2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
现将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修订的农业机械综合保险相关业务操作规程、保险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落实农机保险协议做好农业机械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农机〔2014〕1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加强指导服务,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梁雁,0571-86757982(省农机局);徐英,0571-28112891(安信农保)。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1月15日
农业机械综合保险的操作规程
一、保险模式
保险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同时,依托政府部门,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基层服务网络体系,开展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等服务。
二、相关规定
(一)承保范围
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各类农业机械,符合规定的驾驶操作和随机辅助作业人员,保险农业机械使用操作过程中所致的第三者伤害和损失,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农保”)依法应当承担的人身和财产赔偿责任可以作为本保险标的。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和建筑施工单位使用的拖拉机、随主机配套使用的农机具,不属于本保险标的。
(二)适用条款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浙江版)。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农业机械损失保险。保险农业机械在合法操作人员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生适用条款中列明原因的农机事故和损失时,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驾驶操作和随机辅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内,符合规定的驾驶操作人员在驾驶操作保险农业机械的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事故,所致驾驶操作和随机辅助作业人员遭受身体伤残或身故的,包括发生的抢救和治疗费用,保险人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若被保险人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或依任何医疗保险取得补偿,本公司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3.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符合规定的驾驶操作人员在驾驶操作保险农业机械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①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险的农业机械,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给予赔偿。
②属于“交强险”保险的农业机械,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对超过“交强险”的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给予赔偿。
(四)免赔额及免赔率
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00元,即损失在500元以内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损失超过500元的保险公司每次事故扣除500元后赔付。
免赔率:(一)负全部责任或单方事故责任的或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损失,被保险人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免赔率为10%;
(二)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8%;
(三)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5%;
(四)负次要责任或一定事故责任的免赔率均为3%;
(五)保险责任列明的自然灾害引起事故损失的不实行免赔率。
(五)保险内容
设置以下产品机型:农用拖拉机(14.7KW以下)、农用拖拉机(14.7KW以上)、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半喂入)、插秧机(四轮乘坐式)、烘干机及手扶拖拉机、插秧机(手扶式、独轮乘坐式)、微耕机、茶叶加工机、饲料(草)加工机、修剪机、小型耕作机等机械。
有以下四类险种可供选择:①农业机械损失保险;②驾驶操作和随机辅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③第三者责任保险;④附加机损自燃险,同一机型可在对应的险种中按不同保额选择投保,如:①+②,①+③,②+③,①+②+③,但不能选择单一险种投保,烘干机投保机损险时应与附加自燃险一起投保,不得单独投保(详见附件2)。
(六)保险方式
按对应的机型可自由选择不同的险种和保险金额进行投保,缴费后按投保时约定的日期生效。
(七)保险承办机构
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业务由安信农保浙江分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承办。
(八)保险服务点
在安信农保授权范围内,基层农技(农机)推广部门、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等可以协助办理相关承保和理赔手续。
(九)保险期限
保险期为一年。
(十)保险费结算
1.有财政补贴的,农户自缴部分先由农户缴纳,补贴部分按政府规定办理结算;2.无财政补贴的,保费由农户全额承担;3.由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赠送保险的,由生产企业、经销商支付相应保费。
三、承保流程
(一)说明与告知
保险机构在办理投保时,应将保险条款内容告知投保人(购机户),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报案电话、理赔流程)等内容。对其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内容应着重介绍,并告知投保人在《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投保告知单》上签字/签章(详见附件3)。投保人签章后告知单应保管并整理好再交由安信农保归档。
(二)投保
1.投保单:投保人应填写《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投保单》并签字、盖章。
2.投保资料:投保人投保农业机械时应该提供以下资料:
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供行驶证、投保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影像件等相关资料。
②其他农业机械(含未注册登记的手扶式拖拉机):提供投保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影像件)、机具铭牌照片(或机体钢印拓印膜),确保机具****性。
3.保险服务点代办:保险服务点代为办理保险手续时应将上述投保资料收集并整理、保管好交给安信农保受理、审核、存档。
4.台帐:台帐信息包括:投保人、相关证件号、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投保人联系电话等(详见附件4)。
(三)保险单生成
根据投保单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在录入系统时,应输入正确的农业机械相关信息,信息录入系统并缴费后才能生成有效保单。
四、理赔服务
(一)报案
投保人在保险标的遇到农机事故或自然灾害损失时,按以下两种方式报案:
方式一:如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有约定的,投保人向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先行报案,待农机部门确定属于保险责任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
方式二:投保人向安信农保全国统一报案电话4008060606报案,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农机管理部门。
投保人因特殊情形不能直接报案的,可以由他人报案,但需说明原因。
(二)调度
报案中心接报案后,应询问出险人员的一些基本信息(投保人姓名、机型、出厂编号、机架号或保险单号)及(出险时间、地点、受损情况)等信息,然后根据就近原则立即通知出险地理赔查勘人员,查勘人员应在第**时间赶赴现场,并告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或按约定委托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查勘。
(三)查勘定损
1.由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查勘的,对事故责任明确、属于保险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定损人员直接定损;
2.由保险公司自行现场查勘定损的,应告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协助处理。
查勘人员查勘时应对事情经过、出险农机具识别信息、驾驶人员、出险原因和涉及的损失进行详细记录,并按要求拍摄现场照片,认真做好查勘记录。同时告知报案人索赔须知和操作流程。
(四)核损核价
由农机管理部门处理定损的案件,由安信农保核赔人员进行审核,但授权范围内的定损结果,不因核损人员的异议而更改,只作为考核和日后定损的参考依据。
机损更换配件单价金额超500元以上的需报安信农保报价中心核价,以便建立、完善配件和工时数据库。安信农保报价中心电话:0571-28115015
(五)单证收集
安信农保浙江分公司农机案件电子理赔单证发送电邮地址:aaiczjlp@aaic.com.cn。安信农保浙江分公司农机案件纸质理赔单证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塘路50号4楼安信农业保险浙江分公司农险部。
1.安信农保事故查勘人员应及时收取保户的理赔资料(尽可能在查勘定损过程中收集)。
2.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上门或邮寄方式将理赔单证交至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或受委托的保险代理点或安信农保的分支机构。安信农保收到单证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理赔单证扫描至理赔系统,相关纸质单证可每月集中邮寄。安信农保理赔人员应积极做好保户的承保、理赔等咨询服务。
索赔单证需及时收集,缺少的应一次性通知客户提供。索赔基本单证包括:
1.索赔申请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或影像件;
3.驾驶证、操作证复印件或影像件;
4.定损单;
5.修理发票及修理清单原件或原件的影像件;
6.农机站或村委及乡镇相关受损证明原件(附件5)。
其它单证:
1.涉及驾驶员和随车作业人员人身伤亡事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卡、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及清单、伤残鉴定、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死亡通知书等原始凭证。
2.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事故的还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和误工人员收入证明等原始凭证。
(六)理算
安信农保理算人员应结合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浙江版)及相关理算时效和工作要求优先进行理算,核赔人员及时进行核赔结案。
(七)赔付
安信农保核赔通过后财务人员根据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将赔款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或保单第一受益人。如需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第三者的,还需要签署直接赔付协议书。
(八)服务团队
安信农保设立项目服务团队,投保人、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等人员均可向项目服务组人员询问农机保险的承保、理赔等相关事宜(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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