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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农机补贴信息披露力度与监管处罚力度是关键

工人日报 孙喜保 2015年02月05日

  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的监管力度、信息披露力度和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

  2月1日,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其中明确规定要“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这让我国一些省市农机补贴屡被当做“唐僧肉”吃掉的现象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两部委出台补贴意见

  实际上,就在此前的1月29日,农业部和财政部就联合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粮棉油糖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

  为了保证农机补贴能够真正惠及农户,《意见》对于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有更加严厉和细致的要求。比如,强调“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

  今年的《意见》还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将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在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的前提下,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在不久前的一次会议上还强调,“着力正风肃纪,狠抓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推进省市县政策信息公开,专项督导、重拳打击弄虚作假、严重失信、虚报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

  据张桃林介绍,2014年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突破60%,提前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而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无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据悉,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到237.5亿元,同比增加20亿元。

  200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当年,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0.7亿元。随后几年,补贴资金呈几何级增长,截至2014年,国家财政对于农机购置补贴的投入高达1100多亿元。

  但是由于补贴制度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到位,在农机购置补贴发放的过程中,在许多省市县都出现了“贪污”、“截留”补贴款的现象,不仅让国家的好政策无法完全惠及农民,甚至还给一部分农户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农机补贴屡成“唐僧肉”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在江西、江苏、河北、福建等一些省份,各地农机部门负责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变相截留补贴款,为自己、为亲友等谋利的情况并不罕见。

  比如,不久前,央视就曾曝光了河北保定一家玉米收获机厂家所生产的产品,虽然进入了补贴目录,但80多户购置农户在使用该机器后,毛病不断,根本无法参与生产,这给农户带来了巨大损失。

  而河北省农机鉴定站的工作人员称,该款机型在鉴定时是合格的,但是实际卖给农民的机器却与送检的农机型号有很大的不同。

  不仅以次充好现象普遍,“官商勾结”骗取农机补贴在一些地区很严重。据新华社报道,自2014年以来,仅福建龙岩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查处“官商勾结”骗取农机购置补贴案件就达17件,7个县区均有发案,涉案人员20余人,5个县区农机站站长落马。

  而在农业大省江西省,据媒体报道,自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江西省农机系统45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大量农机购置补贴被套取,该窝案串案涉及省、市、县三级农机局长20人。

  其中江西省农机局原局长王绍萍先后收受各地农机商22人行贿的财物共计700余万元,王绍萍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套取农机补贴提供条件,违规同意不符合享受农机补贴条件的产品进入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损失达2203万元。为此,王绍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据了解,虚标农机价格、伪造销售信息、指定销售企业等做法是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主要手段。

  有分析人士指出,地方农机部门负责人权力过大、缺少监督是导致农机补贴无法充分发挥效应的主要因素。“项目申请、审查、签订补贴协议、协调供货、上报补贴等多个环节,往往都是由少数几个甚至一人完成,而系统内监督又通常以报表或自查的形式进行,有名无实。”

  信息公开、加强监管是关键

  为了有效治理以上骗补行为,在本次发布的《意见》中,对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省级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谁鉴定、谁公开”的原则,公开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

  据记者了解,农业部不久前专门针对农机推广鉴定工作下发通知,加强对农机鉴定工作的监管和信息披露。

  比如,要求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农机鉴定机构在本省指定网站上,将有效期内通过省级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所属品目、证书编号、有效期、鉴定机构等有关信息进行公开。同时,报送至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而且自2015年起,每季度都要报送一次农机鉴定证书发放情况。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负责将有效期内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进行公开。

  而且农业部还要求,自2015年起,各级农机鉴定机构要在农机推广鉴定证发放后两周内,在本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将获证产品的照片、技术规格、检测结果等信息公开。

  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意见》对于往年经常出现的骗补情况也有新的要求。比如规定省、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要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而且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有检察部门人士称,要想根本上杜绝骗补行为,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要科学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共同发力的机制,将权力运行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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