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5年(第九批)农机工业企业信用等级资质的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第九批)农机工业企业信用等级资质的通知
农机协字〔2015〕4号
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行业信用是国家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2008年,商务部、国资委授权我会在会员范围内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资质评价工作。目前,协会共授予会员单位具有信用等级资质的企业226家。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中加强行业诚信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就2014年度(第九批)企业信用等级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程序
建立健全农机行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自律,提高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评价程序:“企业申请-签订评价协议-准备提交申报书-评价-评审-备案-公告-发证推介-签署诚信公约-年度复审”等。
二、信用等级说明
企业信用等级资质划分为三等五级,即:AAA,AA,A,B,C。AAA级表示信用极好;AA级表示信用优良;A级表示信用较好。评价结果按商务部统一规定,称为“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
三、申报时间要求
原则上每年进行1-2批评价,2015年全年均可申报。第一批至5月31日,第二批至9月30日。逾期将顺延至下一批或下年度。如有意向请抓紧申报。
四、证书、标牌和有效期
1、证书和标牌。统一按照商务部和国资委标准样式,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监制。
2、年审和复评。企业信用等级不搞终身制,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每年组织一次年审。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或升级,不合格者等级相应下调。有效期满后须按规定进行复评。
五、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满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2.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3.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4.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政管理机构通报记录和重大投诉记录。
六、申报基本程序
(一)确定申报意向。内蒙古地区的申报企业将《申报意向》(见附件)填好后,回执给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工业协会,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工业协会进行初审后,报至“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信用工作办公室”。回执后,《申报书》、《委托评价协议书》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二)申报企业签订委托评价协议。办理《委托评价协议书》并传真返回。
(三)材料准备。在申报期内准备《农机工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协会信用工作办公室。
(四)企业实地评价。协会信用工作办公室依据申报企业情况,考虑是否安排专家实地调研。
七、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直接申报:本会理事以上单位、会员单位,零部件龙头企业,以上单位请直接向协会信用办申报。
推荐申报:本会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山东省农机工业协会会员单位,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工业协会会员单位,以上单位请在《申报意向表》和《申报书》中注明推荐单位。
八、评价结果备案管理
评价结果将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12312.gov.cn)、中国农机工业协会网站(www.caamm.org.cn)上发布,并呈送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我会也将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行档案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机工业信用建设状况,以推动评价结果的推广与应用。
九、不断推动评价结果的应用
1、引导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取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将获得《农机行业诚信公约》缔约方资格。经授权,可以在广告宣传、产品上使用“中国农机行业诚信单位”标志。
2、着力加强评价结果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农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申报、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融资上市、行政审批等涉及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
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工信部在2011年发布的《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中,已将“取得国家行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资质”作为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农业部在购机补贴目录的评价体系中,也将企业信用等级列为考量指标。
3、完善行业信用系统,推进诚信经营新常态形成。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将重点推动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统一征信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和中国农机流通协会拟加强联系与合作,共同推进中国农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结果的应用范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企业试点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3〕611号)要求,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因此,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兑现质量承诺,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将成为今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新常态。
十、联系方式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信用工作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1号2号信箱(100083)
联系人:马东驰 党东民
电话:(010)64830359 (010)64843267
传真:(010)64855238
E-mail:caamm008@126.com
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工业协会信用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402室
联系人:孟慧霞
电话/传真:0471-5103641
E-mail:nmgnmyjxgyxh@163.com
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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