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充归档信息和连续式粮食烘干机分档标准及补贴额一览表的公示
关于2015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充归档信息和连续式粮食烘干机分档标准及补贴额一览表的公示
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形成了《2015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充归档信息》。并根据农机化司《关于辽宁省部分通用类农业机械分类分档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的函》,确定了《2015年辽宁省连续式粮食烘干机分档标准及补贴额一览表》。现予以公示。
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公示期为:2015年8月25日至8月31日17:00时。
2、请各级农机部门、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我站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加盖企业公章),所反映的问题须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馈材料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3、对于报送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核实,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报送单位: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3甲,邮编:110034
联系人:刘华、刘智卓、樊禹铭
联系电话:024-86520976
附件:1.2015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充归档信息表。2.2015年辽宁省连续式粮食烘干机分档标准及补贴额一览表。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15年8月25日
关于开展辽宁省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补充归档工作的通知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农机生产企业和购机户利益,保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充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充归档范围和要求
1.补充归档产品的种类范围:《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机具范围(附件1)。
2.补充归档的产品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3.补充归档的产品必须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5年3月31日以后,且是在2015年3月31日前通过鉴定并获得同级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4、已申报国家及省信息归档不合格的产品以及被国家和省列为暂停补贴的产品不得补报。
二、报送材料和要求
1.企业报送的材料
1)辽宁省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表(加盖公章)(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加印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报送材料纸质版2份,同时报送“辽宁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表”电子版本(用附件2的Excel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2.企业报送材料的要求
1)企业提供的产品归档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复印清晰,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律取消补贴资格。
2)企业报送的材料要胶装成册,拒收塑料皮和订书钉装订的材料。
三、报送时间及单位
报送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4日17时前。
报送单位: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3甲,邮编:110034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刘华、刘智卓、樊禹铭
联系电话:024-86520976
电子信箱:lnnjtgzz@126.com
附件:1.辽宁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范围。2.辽宁省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表。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15年7月29日
关于报送辽宁省2015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非普惠类)归档信息的通知
附件:关于报送辽宁省2015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非普惠类)归档信息的通知
辽宁省2015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普惠类)归档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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