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陕西省安全监理处
2015年04月09日
4月1日,陕西省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陕西省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在我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同时,所有农业县(市、区)正式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报废更新基本原则是:在农机监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将旧机交售给有资质的农机回收单位,并购置新机(新机仅限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在当地农机监理机构登记注册后,可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根据报废标准,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和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报废1台旧机,根据不同机型,具体的补贴金额为:拖拉机500元至11000元,联合收割机3000元至18000元。同时按照购机补贴政策享受相应的新机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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