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部分档次水稻插秧机省级补贴额二次调整的通知
关于福建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部分档次水稻插秧机省级补贴额二次调整的通知
闽农机管[2015]78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总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经基层农机管理部门调查报告,在我省第一次调整部分档次水稻插秧机省级补贴额后,部分生产企业销售的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仍然存在补贴比例偏高的现象,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监测和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44号)精神,经处务会议研究,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中央补贴额维持不变,省级补贴额分别由2000元调整为1000元、3500元调整为2000元。已录入系统,且产品信息完整的,仍可按调整前补贴额办理。
二、因本次调低补贴额而引发纠纷的,必要时可作退机处理。对纠纷处置不当的,将暂停或取消相关企业补贴产品补贴资格。
三、为推动我省水稻机插这一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近年来我省加大了对插秧机的补贴力度,提高了补贴比例,农民花适当的钱可以买到机具。但个别企业通过市场促销、去库存等形式变相低价销售,造成部分补贴机具闲置,扰乱了补贴产品市场,下一阶段,我省将有针对性的对部分企业及产品开展质量跟踪、售后和使用情况调查,对发现问题的将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
附件:福建省水稻插秧机省级补贴额二次调整前后表
福建省水稻插秧机省级补贴额二次调整前后表 | |||||||||
序号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分档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中央补贴额(元) | 调整前省级补贴额(元) | 调整后省级补贴额(元) | 备注 |
1 | 种植施肥机械 | 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4行 | 4500 | 2000 | 1000 | 通用类 |
2 | 种植施肥机械 | 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 7500 | 3500 | 2000 | 通用类 |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5年7月23日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告
闽农机函[2015]358号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我省将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企业填报。2015年5月7日前,企业完成网上归档信息填报,5月11日前书面证明材料寄达。
(二)专家审议。2015年5月15日前,组织专家组进行归档审议。
(三)公示。2015年5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2015-2017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信息表(第一批)》进行公示。
(四)发布。整理公示结果,并按规定发布《2015-2017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信息表(第一批)》。
二、产品资质
(一)填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填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5年3月31日(含)以后。
(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四)农业部或省级农机管理部门明确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填报。
(五)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国家渔机所提供的检测报告。
三、填报范围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福建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告》,我省的补贴范围确定为11大类29小类56个品目,其中由我省归档的20个品目(见附件)如下:
1.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2.油菜栽植机;3.地膜覆盖机;4.培土机;5.中耕机;6.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7.花生收获机;8.果类蔬菜收获机;9.花生脱壳机;10.果蔬清洗机;11.果蔬烘干机;12.喂料机;13.水帘降温设备;14。简易保鲜储藏设备;15.网箱养殖设备;16.送料机;17.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18.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9.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20.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四、企业填报方式
企业填报既要进行网上填报,也要同时进行书面填报。
(一)网上填报。企业应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网址http://www.fjam.gov.cn)的“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自助系统”(以下简称“归档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并上传推广鉴定证书、农机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和国家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非国家强制管理产品不需上传)的扫描件电子版。
(二)书面填报。企业应将书面填报材料寄送至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具体地址见下)。书面填报材料按以下填报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每款产品装订一册(胶装),所有书面证明材料用A4纸复印或打印,字迹清晰、容易辨认。书面填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确认表(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印章)。为提高评审效率,若企业提交的产品归档信息表得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盖章确认,可简化评审手续;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每款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每款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5.国家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归档系统”将于2015年4月30日8∶30开通,5月7日24∶00关闭,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网上填报。书面证明材料将在5月11日停止收取。
(二)企业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和产品信息填报时,须实名注册,认真核对,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信息,不得随意注册多个账号。
(三)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包含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所填参数要与提交相应的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相一致,如果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必需的结构参数和技术参数,可提供由原鉴定机构根据原鉴定过程中的技术材料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如企业无法出具相应参数的证明材料,造成评审专家不能判定产品具体归档,所填报的产品将自动归入**低档。
(四)企业填报的产品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复印件材料应与原件一致,由于产品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承担。企业要认真填报和核对归档信息确认表,企业名称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一致,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应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一致,纸质归档信息表与网上系统相关信息一致,应由网上“归档系统”导出打印生成。
如企业违反以上要求,出现材料造假、参数填写不实等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303室
电子邮件:jkj@fjam.gov.com
联系人:朱宁宣
联系电话:0591-87516974
归档系统工程师QQ群:222491433(企业可自行申请加入咨询归档系统相关问题)
附件:福建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本省归档部分)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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