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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机补贴产品产销企业操作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重要提醒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05月29日

关于农机补贴产品产销企业操作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重要提醒

各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

  为切实做好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就《关于做好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174号,以下简称“通知”)作如下重要提醒:

  1.需进行补贴系统操作的生产企业。由于“通知”所涉及的是第一批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可在“贵州农业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查询《贵州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第一批)》,从而得知本企业是否应在第一批次中进行操作。

  2.图片规定。生产企业上传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要使用jpg格式,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

  3.关于经销商的确定。根据《贵州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黔农发〔2015〕70号)要求,生产企业自主设定2015-2017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经销商,故生产企业应自行通知经销商进行注册、自行把关经销商资质条件、自行公布经销商名单,且对所确定经销商的真实性负责。若经销商在补贴系统中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注册的,省农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经销商资格和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补贴资格。

  4.关于经销商注册。《贵州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补贴对象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即表明不能在省外购机。经销商仅限于在贵州省内进行工商登记的,故外省的产销企业不能通过补贴系统注册成补贴产品经销商。若外省产销企业进行恶意注册,导致补贴对象无法享受补贴的,省农委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进行严处,后果由生产企业承担。

  5.补贴系统操作方法。生产企业操作补贴系统的方法详见附件。

  6.相互转告。“通知”将登记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发布生产企业用户信息、完善生产企业及其补贴产品信息、注册经销商、授权经销商等事宜一一明确,贵州省农委不再对补贴系统单一操作环节发布通知,请生产企业相互转告“通知”内容。

附件: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主要操作说明书(生产企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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