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明确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要求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200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机)局,有关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扶持作用,满足农业从业者购机需求,现就部分补贴产品出厂编号、购置数量、信息录入等作如下规定:
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冷库)。简易保鲜储藏设备为设备类,个人购置后申请补贴数量不得超过3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超过20个。冷库的补贴额以单位容积(立方米)进行计算,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软件系统)录入补贴对象购机信息时,需对照具体分档名称,根据冷库型号录入容积数量。如补贴对象购买分档名称为“库容50-100m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ZK-90型”冷库1个,容积为90 m3,其补贴额为130元/ m3,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录入时申请数量为90,告知书中购机数量显示为1,设备类数量显示为90,总补贴金额为130元/ m3×90 m3 =11700元。生产企业通过软件系统向经销商供货时,一个冷库对应一个出厂编号;经销商销售时,一张发票不能体现多个冷库的信息。
2.大型喷灌机。大型喷灌机的中央补贴额以“跨”计算,个人购置大型喷灌机不得超过10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超过40跨。如补贴对象购买分档名称为“大型喷灌机”的DYP-327型喷灌机1套,跨度为5跨,则录入的申请数量为5,告知书中购机数量显示为5,总补贴金额为5000元/跨×5跨=25000元。生产企业通过软件系统向经销商供货时每跨需提供一个独立的出厂编号。
鉴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整,《关于明确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实施有关要求的通知》(黔农机办函〔2014〕16号)作废,不再执行。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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