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导入并启用农机补贴管理系统《内蒙古第二批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上)》的通知
关于导入并启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蒙古第二批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上)》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区内外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6月26日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第二批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上)>的函》(农机产〔2015〕68号)精神,我局加强组织协调,加快工作进度,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5〕26号)、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说明》(内农牧机发〔2015〕93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将部级第二批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上)测算添加补贴额,并导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工作内容
生产企业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流程对导入的第二批补贴产品进行编辑,企业获取系统登录名、密码(第一批已经存在的企业不需重复获取)、完善企业及产品信息、选择销售县和销售产品设置等,具体操作流程参见4月22日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启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通知》和4月29日《关于启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补充说明》,按操作流程规范、快速完成,确保已购机者顺利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二、旗县农机录入环节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模式更改后,经销商完全不参与补贴系统操作,由旗县农机录入员负责录入补贴信息。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有很多旗县反映生产企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分配给旗县农机录入员已售补贴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严重滞后,购机户到旗县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补贴,旗县农机录入员查找不到相应号码,导致购机户多次往返申请补贴,导致政策实施滞后。对此,我局特别强调,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销商提供所销售机具信息,或督促经销商销售后将名单反馈至生产企业,务必及时、准确将已销售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对应分配给旗县农机录入员,旗县农机录入员按补贴操作流程采用,确保购机者在第**时间顺利申请到补贴。凡未采用的编号生产企业应及时申请退号处理。
三、有关要求
本次导入的是第二批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上半部分和部分遗漏补报的自治区非通用类补贴机具信息,具体产品型号、生产企业名称等简要信息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子栏目“补贴产品及供货企业名录”查询;第二批下半部分补贴产品信息待农业部发放后我区将及时导入,届时我局以信息通知形式发布。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自治区购机补贴办公室要做好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遴查工作,注意产品归档有误、补贴比例畸高等不正常现象,及时报告反馈自治区,并提出处理意见,需要农业部处置的及时报告。
另外,2015年上半年结束,结算慢的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加快实施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购机户手中。对于实施特别慢的旗县,原则上中央财政第二批购机补贴资金不予安排。
附表:2015年度内蒙古财政单独补贴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第二批)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5年6月30日
附表: 2015年度内蒙古财政单独补贴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第二批)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机具品目 | 分档名称 | 生产企业 | 产品名称 | 机具型号 | 配置参数(企业依据推广鉴定报告填报) | 中央补贴额 | 地方补贴额 | 机具类型 | 备注 |
农用搬运机械 | 装卸机械 | 农用装载机 | 额定装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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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奥星机械有限公司 | 农用装载机 | 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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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装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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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6000 | 自选类 | |
农用搬运机械 | 装卸机械 | 农用装载机 | 额定装卸量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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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奥星机械有限公司 | 农用装载机 | 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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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9000 | 自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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