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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恢复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部分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09月07日

关于恢复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部分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5〕142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2015年7月23日,因发现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和公司)部分产品存在铭牌不规范等问题,我局下发《关于暂停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部分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5〕124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了圣和公司1GQN-200、1GQN-230型旋耕机,1JQ-165、1JQ-172、1JQ-180型秸秆粉碎还田机补贴资格。

  针对存在的铭牌不规范等问题,圣和公司深刻反省,立即进行了全面整改。合肥市农机局等相关市、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该公司整改情况组织了督查,认为其整改已经到位。为满足农民购机需求,保障购机农民享受国家补贴的权益,现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恢复圣和公司1GQN-200、1GQN-230型旋耕机,1JQ-165、1JQ-172、1JQ-180型秸秆粉碎还田机补贴资格。

  圣和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如再次发生违规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圣和公司补贴机具经营行为的监管,发现违规及时报告我局。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9月7日



关于暂停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部分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5〕124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近日,合肥市农机局在补贴机具核查中发现,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存在部分型号产品铭牌不规范以及商标、参数、执行标准混乱等问题,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涉及型号有1GQN-200、1GQN-230型旋耕机,1JQ-165、1JQ-172、1JQ-180型秸秆粉碎还田机。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5〕39号)等相关规定,现处理如下:

  1.在全省范围内暂停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GQN-200、1GQN-230型旋耕机,1JQ-165、1JQ-172、1JQ-180型秸秆粉碎还田机补贴资格,即日起各地不得再受理该公司产品补贴,已核实机具暂停资金结算;

  2.约谈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视调查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3.对于2015年已申请补贴的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机具,相关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随意改变产品参数配置、是否以其他非补贴型号冒充补贴型号销售、经销商违规情况等问题,发现问题应立即暂停补贴资格,并于8月10日前报告省局。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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