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就 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答记者问
东方红拖拉机牵引大型复式机具在田间作业
中联小麦收获机在抢收小麦
玉米精量播种机在播种玉米
谷王玉米收获机显威力
豪丰演示新型农机具
本报记者杨远高文/图
今年以来,省农机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针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深入组织开展调研,广泛征求了农民、企业、基层干部和各级农机、财政等部门意见,在总结近年经验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4月3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详细了解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情况,近日,记者专题采访了省农机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什么新变化,呈现什么新特点?
答: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创新力度,更加体现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顺应市场化需求的原则,体现了公共财政政策的普惠与产业发展政策的重点导向,在政策实施格局上坚持简政放权,在政策操作层面上坚持删繁就简,着力推进政策实施的针对性、稳定性、普惠性、安全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确保补贴政策高效安全实施。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意见》规定,按照国家“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我省重点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是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意见》规定,全省选择粮油生产关键环节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花生收获机等机具品目。各县(市、区)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在省定品目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县(市、区)补贴范围;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同时,《意见》执行期为2015-2017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进一步稳定预期,保持政策连续性。
三是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意见》规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推进规范实施,防控廉政风险。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绩效管理,在信息公开、阳光操作、简化程序、便民服务、加强监管、严惩违规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和强化有关措施。
四是突出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意见》规定,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并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3年。
总之,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同时有效促进农机工业发展。
记者:补贴对象有什么新变化?这种变化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意见》对补贴对象进行了适当修改,即由上年的“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补贴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主要是考虑到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不仅仅是农牧渔民,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任务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另外,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只是一种职业划分,很难再从居住地和户籍上区分。
记者: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没有变化,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公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选择11大类33个小类87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其中农用航空器作为新产品补贴试点。
我省在确定补贴机具范围时,主要遵循了3条原则:一是突出重点,按照“确保谷物基本供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二是主要补贴农民购买有困难的、价值较高的农业机械;三是便于监管,补贴种类范围尽量限制在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机械。
记者:补贴产品资质与往年有什么不同?
答:从2015年开始,补贴产品资质不再与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挂钩。但补贴产品应具备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同时,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得享受补贴。
记者:为什么要大力推行重点品目敞开补贴?
答:从2012年开始,省农机局就提倡对农机化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机具实行应补尽补,满足所有申购农民需要。从实践看,实行重点品目敞开补贴,一方面能集中资金补重点,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我省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确保供给安全。另一方面,能简化手续,减少确定补贴对象等审批环节,防范权力寻租,也便于监管和防控廉政风险。
我省选择粮油生产关键环节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花生收获机等机具品目。
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记者:补贴标准有什么新变化?
答: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为鼓励支持农民购买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的积极性,2015年省财政对购置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水稻插秧机进行累加补贴,对农用航空器提高补贴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是否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率或补贴额度由当地自行确定。
记者: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的管理上有何新变化?
答:在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的管理上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主要有3个方面的新举措:
一是为避免造成行政部门对补贴经销商进行审核认可的错觉,除继续实行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外,还规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
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和政策规范实施,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不再规定省域内),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原则上,补贴对象应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为3年。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和义务。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
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记者:补贴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要求和措施?
答:《意见》要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记者: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
答:《意见》要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在做好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弥补仅靠自身管理力量存在的一些不足,将监管重点放在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上。
一是市、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二是市、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要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管理部门。
三是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市、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要及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记者:如何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做到便民利民?
答:《意见》要求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农民申领奔波的次数。提倡有条件的县(市、区)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县(市、区)、乡(镇)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管理部门至少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记者:对于2015年的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是如何安排的?
答:今年我省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6号)及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今年的深松整地任务很重,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面积上有所突破。
记者:已经开展两年多的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有什么调整?
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2017年我省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河南省农机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农机管文〔2012〕1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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