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机办关于促进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建设的意见
津农机管〔2015〕101号
各区县农机中心、滨海新区农委: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提出的“推动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创新,支持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引导农业生产要素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适度集中,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效益”的要求,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构建和培育新型农机化经营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生产水平,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进程,我办决定在全市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建设。现就促进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建设的重要意义
发展现代农业,土地规模化是重要基础,农业机械化是重要支撑。随着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步伐的不断加快,农业发展方式正在加快转型,农机化也将步入与农业规模化和生产关系变革同步推进的时代。目前,我市大量土地正在以承包、托管等形式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中,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建设,探索土地集约化背景下的农机农艺融合、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融合的新模式,引导我市农业生产向组织化、规模化、机械化转变,鼓励农业生产机械作业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全程机械化延伸,不仅可以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也是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总要求,以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目标,以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装备、培育壮大农机服务主体、探索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为重点内容,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建设。整合现有扶持政策,在市级和市级示范农机合作社扶持创建项目、机具购置补贴、深松平地作业及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鼓励和引导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土地流转,有效激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生产潜力和经营活力,培育土地全托管作业主体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载体,打造一批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装备、可移植、可复制、可推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示范农场。以机械化示范农场引领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实现农机服务方式全程化、服务能力机械化、服务水平专业化,实现农民和经营主体的双赢。
(二)发展目标
2015年在全市培育20个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力争使规模化经营区域内,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100%,机械化植保防治、机械化秸秆处理和机械化烘干处理水平大幅提升。
三、主要内容
聚焦六个生产环节:以提高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等主要环节机械化水平为重点。
明确两个主攻方向:一是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重点是巩固提高深松整地、精量播种、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玉米机收等环节机械化作业水平,重点解决高效植保、烘干、秸秆处理等薄弱环节的机械应用难题。二是探索设施农业主要环节机械化生产示范。
探索一系列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根据我市主要农作物的种植模式和全程机械化特点,分作物、分区域建成一批率先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农场。
四、重点工作
根据加强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主要内容,要突出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创建农机化示范农场,探索形成区域化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积极开展全程机械化的试验示范,探索总结全程机械化的技术路径、技术模式、机具配套、操作规程及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农机深松及激光平地、秸秆综合利用等作业补助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的推广。通过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的建设,探索形成分作物、分区域的机械化生产模式,建成一批全程机械化千亩示范片(园区)。通过树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我市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的导向作用,全面提升全程机械化生产的装备水平。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重点向示范农场倾斜,支持鼓励示范农场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报废更新老旧农机,进一步推动农机装备升级换代;重点围绕主要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的薄弱环节,搭建农业、农机制造、科研等多部门合作的科技创新平台,合力攻关,突破全程机械化所需关键环节机具的瓶颈制约。
(三)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培育壮大全程机械化的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规模经营者等市场化生产主体,鼓励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推进跨区作业、订单作业、托管服务、租赁经营等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扩大生产规模,推进农机作业服务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深入开展市级和市级示范农机合作社创建活动,重点培育一批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加强农机教育培训和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大力培养一批农机作业能手和农机维修能手。鼓励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自身资源优势,由粮食生产环节作业向产前、产后延伸,有效拓展经营服务范围。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的发展条件。支持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兴建农机具库棚,提升作业能力、维修服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建设和完善我市农机作业动态信息监测与服务平台,着力探索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示范农场运行管理中的应用。
五、具体安排
我办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示范农场推荐工作,对于符合条件农场,将授予“天津市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称号,并颁发证书、挂牌。推荐条件详见附件一。
附件1、天津市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推荐条件。2、天津市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备案表
市农机办
2015年8月24日
附件1
天津市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推荐条件
1、推荐范围:全市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的农场(园区)。
2、推荐条件:申报示范农场应满足以下条件:大田作物土地经营规模应达到3000亩以上(含吸纳土地入股、全托管或承包土地面积,且托管、承包土地期限至少在3年以上);配置有耕整地、播种、植保、收获等相关机具,并具有实现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的能力;设施种植园区具有能在100亩实施耕整地、播种、植保、灌溉等机械化作业的能力;拥有固定的办公及经营场所,机具停放场(库、棚)能满足农机具存放、维修要求。
3、其他要求
由示范农场填写备案表,各区县农机中心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市农机办装备管理处。推荐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此外,请各区县在上报示范农场备案表和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等纸质文本材料的同时,报送能全面、客观反映申报单位基础设施(机库房、维修间、培训教室、场院及生产状况)的全景照片电子版。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