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88号公司行政楼VIP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沈强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杨希与施健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周国强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只有1个,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利民、陈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要求的其他文件。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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