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机补贴“调整年”圆满收官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改革效果初显
2015年,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在总结近几年经验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了解到,《意见》根据当前农机化发展形势对购机补贴政策作出了调整和完善,其中重点对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流程和补贴标准等进行了创新和突破,同时各省农机部门根据《意见》内容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经过一年的实施与落实,各地改革效果显著。
缩范围 补贴重点更突出
2015年,《意见》中**大的变化是新购机操作方式实行“自主购机”模式,补贴机具范围由2014年175个品目压缩到137个品目,各省从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以湖北省为例,该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选取了81个品目纳入省内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其中有76个品目属于部司或牵头省份统一分档范围,5个品目属于可自主确定分档的品目。同样,湖南省缩减后的机具种类为11大类32小类75个品目,比去年减少了1个大类1个小类2个品目,取消全部20个自选品目和难以监管的补贴机具品目。拖拉机、耕整机、旋耕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和粮食烘干机等7大品目所占用的补贴资金比例从2014年的65%上升到今年的80%。原则上所有补贴产品全部敞开补贴,实行普惠制。
随着补贴机具范围的缩减,各省补贴重点更加突出。以天津市为例,当地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针对补贴大马力拖拉机、深松机、平地机、免耕播种机等大田农作物生产所需机具实施重点补贴。2015年全市新增130—140马力拖拉机和大型深松机105台套,有效促进了土地深松作业的开展,为全市100万亩深松作业补补贴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装备支撑。
信息公开 补贴政策更规范化
在补贴信息公开方面,《意见》做出了严格的要求,省级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对此,大部分省市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纷纷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还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如湖南省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信息公开联动平台,将补贴政策、补贴品目、补贴标准、资金实施结算进度、补贴机具参数、通知公告等信息全部对外公开,将购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与“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安全链接,实现了补贴信息自动公示。贴信息实现在公开专栏上同步公示。
湖北省农机部门在建设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的同时,特别要求各级农机部门中已开通农机化专属网站的,须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链接本地补贴专栏网;未开通专属网站的,须在当地政府、农业或财政综合网站上设置链接本地补贴专栏网。
严管理 违规企业惩罚力度加大
当前,农机市场上的部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存在以次充好、以小充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配置不达标的现象。有的农户法制意识淡薄,提供虚假信息与经销商或生产企业联手套取补贴。单个农户获取补贴资金额度不大,违规成本低,现行监督管理办法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因此处罚难度大。由此,农业部要求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在《意见》的指导下,各省强化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以安徽省为例,全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一直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管,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在深入基层调研和督查时,主动了解新情况、查找新问题,督促产销企业规范操作。省农机部门共成立6个督查组,每年分片区、深入基层开展补贴政策督查。此外,开展局领导班子成员督查活动,对前期专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针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纵容。对于违规产销企业,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据统计,2015年,安徽省公开处理12家农机生产企业,分别予以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退回补贴资金的处罚,涉案产品共26个型号;取消6家经销商补贴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同时还对相关农机生产企业进行约谈告诫;对参与虚假购机的农民,取消其5年内申请补贴资格。
进度慢 总结经验找原因
面对《意见》一系列的变化,各地农机部门还不能迅速适应新政策,一方面,各地补贴操作实际滞后于补贴政策;另一方面,政策调整所衍生出的新问题,其解决方法正在摸索中。记者了解到,2015年多省市购机补贴实施进度与往年同期相比相对迟缓,特别是山区县市尤为明显,主要可归结为三方面原因。
一是补贴范围缩小,部分急需机具不在补贴范围。如湖北省,2015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2014年的175个减少为137个,且取消了省级自选品目。部分山区需求量较大的机具,如电动喷雾器、太阳能杀虫灯、农用挖掘机等均不在补贴范围。
二是补贴实行动态管理,政策解释难度加大。《意见》实施以来,农业部要求各地加大对违纪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只要有相关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就要对相关产品实行暂停补贴办理、约谈企业、降低补贴标准、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等处理办法,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基层农机部门政策执行手脚,影响了实施进度。
三是补贴资金额度和补贴指标还不能满足广大农牧民的实际需求。以内蒙古地区为例,由于当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还不是普惠制,致使很多农牧民无法实现购机就能享受补贴的愿望。同时,由于经营成本增加,加之农机具向大型化、联合化发展,单机购买资金额度大,有许多农牧民购买农机具能力明显不足,资金缺口较大。此类地区还需调整信贷结构,着力解决购机资金缺乏问题。
2015年,既是购机补贴新政策的调整年,也是积累经验年。《意见》经过一年实施与落实,促进了各地农业机械水平的提升,减少了人力投入,并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更重要的是,促使各地农业生产向专业化、规模化、机械化纵深发展。相信在《意见》的指导下,我国农机化水平将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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