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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对微灌设备(微喷、滴灌、灌)等3类补贴产品的处理决定

海南省农业厅 2016年01月20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对微灌设备(微喷、滴灌、灌)等3类补贴产品处理决定的通知

琼农字〔2016〕5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印发的《关于重新开展微灌设备等2个品目归档审核的通知》(琼农字〔2015〕142号)和《关于暂停18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所有产品补贴的通知》(琼农字〔2015〕155号)文件要求,省农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报送的归档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对产品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产品存在产品铭牌及配套主要装置标识不规范、补贴额偏高等问题,经研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继续暂停受理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灌溉首部2个品目产品补贴申请,对已销售的80-130m3/h流量微灌首部调低补贴额为1200元/套,尚未结算购机户按新标准验机结算,50m3/h以下流量和50-80m3/h流量档补贴标准不变,已购机农户给予验机结算。

  二、继续暂停受理18马力以下喷杆喷雾机产品补贴申请,已销售的佳和保丰河北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3WPZ-100-3型18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由于补贴比例畸高,补贴额调低到3000元/台,已购机农户按新标准验机结算。

  三、各市县(农垦)农机主管部门要约谈相关企业、核实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督促落实,**终处理结果于2016年3月15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厅农机处,联系人:陈召,联系电话:65332905,邮箱:hnnongji@126.com。

  海南省农业厅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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